渭南樊先生在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公司)做废弃管道改造工作,约一个月前,因蒲城海泰公司员工失误,他的左脚被氩气瓶砸伤,无法正常工作。他认为应该有人承担他的误工费。

上班期间不慎被气瓶砸到致左脚脚趾骨折
6月13日,樊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从4月30日开始,在蒲城海泰公司上班,做废弃管道改造工作。
“总施工方是陕西金开利洁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下简称:金开利公司),项目后被包给了陕西隆威天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樊先生说,他与陕西隆威天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工资每天400元。
“5月11日,我正在上班,蒲城海泰公司一领导看到我旁边的废弃井没盖井盖,可能是担心遇明火有爆炸的风险,就让我用防火布将井口盖住。”樊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防火布盖在几十个氩气瓶上,蒲城海泰公司这边一个现场监工过来帮忙。但防火布好像被气瓶挂住了,使劲一拉,气瓶倒了把我脚砸了。

事发后,樊先生觉得脚很痛,没法正常走路,做了简单处理后就赶紧去附近医院治疗。医生拍完片后,诊断左脚第三趾末节跖骨骨折,需静养一个月,还要定期复查。
樊先生说,劳务公司这边的领导帮他垫付了医药费并给了他一点生活费。现在过去一个月了,他的脚还未完全恢复,脚面还有些浮肿,需要休息。“应该有人出面承担我的误工费。”
律师: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侵权人
13日中午,记者联系陕西隆威天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樊先生左脚被砸伤后,公司承担了樊先生的医药费并支付了一点生活费。

“起初,樊先生提出要4.4万元的误工费,后面协商后樊先生将误工费降到了2万元。”该负责人说,他已将樊先生的诉求反馈给金开利公司,由金开利公司与蒲城海泰公司协商,但暂时还没结果。
金开利公司一工作人员说:“蒲城海泰公司是我们的甲方,樊先生被砸伤这件事的责任在甲方,是甲方这边一个领导让樊先生取拉防火布,在这过程中受伤的。”
该工作人员还说,樊先生这件事上,他们没有直接责任,赔偿应由蒲城海泰公司这边来支付。他们一直在与蒲城海泰公司进行沟通,但可能需要一些时间。
13日下午,记者联系蒲城海泰公司,一李姓工作人员说,当时他们公司一个员工去帮樊先生拉防火布,不小心砸伤了樊先生的脚,这是事实。“但至于是谁让樊先生去拉防火布,还是樊先生的个人行为,这个并不清楚。”“樊先生本人并未和我们公司发生直接劳动关系,发生这样的事,樊先生可以先与劳务公司和金开利公司协商,然后再由金开利公司与我们对接协商,尽快将问题解决。”
1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纪超律师,纪律师表示:“如果蒲城海泰公司这名员工是在从事自己的职务行为过程中,将樊先生的脚砸伤,那损失应由蒲城海泰公司来承担。但如果这名员工拉防火布这一行为是个人行为的话,这名员工作为直接侵权人,给樊先生造成的损失应由他个人承担。”
纪律师还说,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的话,樊先生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侵权人,也就是致他受伤的蒲城海泰公司员工。
华商报记者 邢雪雪 编辑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