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男子强奸主动递上避孕套,男子被拘后称:套是她给的不属强奸

小花苦苦哀求,张某苦苦相逼,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某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张某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

女子被男子强奸主动递上避孕套,男子被拘后称:套是她给的不属强奸

小花和小明两人是情侣,都是某省师范大学学生。

张某是小花的学长,当时小花刚入学时,正是他带着小花跑东跑西,为她介绍学校。当时,张感觉小花很漂亮,下定决心要将其追到手。

可他没想到,自己还没有来得及表白,就被小明捷足先登了,他心生嫉妒,更是打心里看不上小明。但此时,他顶多算是单相思,并没有违法的想法。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大四,小花被学校保研,所以便约朋友们一起庆祝,此时,张某说要带大家长长见识,然后带着他们来到市区一个新开的酒吧。

而小明和小花则是准备在庆祝后去酒店开房,所以提前准备了安全套。

酒吧里,张某故意点了后劲很大的酒,其余人也并未在意,几杯酒下肚,大家也都放开了。

小花问小明,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准备了什么礼物。可小明完全没想到准备礼物,只能谎称准备的是香水,然后找了个借口出去,连忙去买香水。

小花平时很少喝酒,现在喝得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人已经喝醉了。

就在小花准备上厕所时,张某趁机说自己也要上厕所,就扶着小花一起去了。

到了厕所,小花没有站稳,摔了一跤,张某立刻扶起,小花急忙推开,没想到又一个没站稳,摔到了张某的怀里,美人在怀,张某脑子一热,就想要和小花发生关系。

小花苦苦哀求,张某苦苦相逼,小花急忙呼救,但是厕所没有其他人,见此情形,小花主动拿出了自己身上的安全套,和张某发生了关系。一次之后,张某仍旧不依不饶,又发生了一次关系。

女子被男子强奸主动递上避孕套,男子被拘后称:套是她给的不属强奸

从厕所出来之后,小花独自回到了学校。小明买到香水返回酒吧,发现小花已经走了,他十分生气,给小花打电话却发现对方已经关机。

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力暴**、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行为性**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女幼**)对*行为性**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交性**的决定权,也包括*交性**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

本案中,张某违背小花的意愿,强行两次和小花发生了关系,侵犯了女性的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

那么主动递套,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还能成立呢?

小花苦苦哀求后,已知性侵无法避免,为了最大程度地减轻伤害,主动递套,系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不是其真正“自愿”的表示,而属被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行为,并不妨碍强奸罪的成立。

女子被男子强奸主动递上避孕套,男子被拘后称:套是她给的不属强奸

当受害人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面对体力、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行为人时,在无法逃避行为人对自己的侵犯,为了避免行为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主动递给行为人安全套的行为,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此时唯一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