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涪陵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迅速行动,积极投身办案防疫,采取一系列特别措施、充分利用“云办公”技术,在当事人和办案部门之间做好“桥梁”,实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特别时期的特别措施
节后上班第一天,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一审公诉案件预警办案期限仅剩1天,当即电话提醒承办检察官,得知该案当天需要退回丰都县公安局补查,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送案。
“丰都县因疫情实行交通管控,案件无法送达。”第一时间接到反馈消息时,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的心也提到了嗓子眼。
“案件即将到期,怎么办?”随即,案管中心负责人将情况汇报给院领导。
很快,得到了答复:特事特办!
随即,承办检察官马上与丰都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联系,双方派员在涪陵与丰都管控连接地交接案卷。最后,该案卷宗当天顺利完成转接,大家悬着的心也落了地。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案管中心采取了特别措施,保障案件交接安全顺畅,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收得起、送得出”:
与法院、公安之间的定时集中送达。非到期、非确有必要案件每两天相互定时集中移送。
与看守所随时电话沟通羁押情况,采取远程换押和书面交接换押相结合的方式。
案卷交接。异地城市管制的情况下,采取卡*交口**接、闸*交口**接、布控处交接或者双方商定的安全地点交接等非常方式进行交接。
部分非涉密材料通过机要通道、传真等方式送达。
通过相关办案等系统远程共享、委托异地检察、公安等单位协助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使用远程会议系统与相关诉讼参与单位或个人办理有关的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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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办公”保障不出门也能阅卷
你好,请问是涪陵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吗?我是涪陵XX律师事务所的田律师,我代理的案件在石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疫情管控,我无法到石柱阅卷,现该案即将到期,能否帮我协调在涪陵阅卷?
“您好,请稍等,我们马上联系石柱县检察院”······经沟通交流后,工作人员利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异地阅卷系统”上传了田律师的相关证件及委托函,十分钟后,石柱县检察院线上审核并同意了田律师的异地阅卷申请。
二十分钟后,涪陵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将石柱县检察院传输的电子卷宗制作成光盘,送到田律师手中,田律师拿着刻录好的案卷光盘说:“谢谢、谢谢,太感谢你们了!对你们检察机关保障律师诉讼权益工作非常满意,让我真正实现了在‘家门口’不出门异地阅卷,疫情隔开的是距离,隔不断的是你们的服务”。

1月31日以来,该院案管中心通过“两微一端”、涪陵“独角兽”微信群、短信、电话等发布各种公告、通知、告知等120余次(条)。为纪委监察委、法院、公安、律师等刻录案卷材料120余册、光盘16盘。
做好“桥梁”促进案件及时办理
疫情发生以来,该院案管中心安排专人,坚持每日巡查、随时预警,对即将到期案件即时通知承办人,同时告知至部门负责人督促落实。累计发布预警提示3期,与承办人电话沟通112次。

期间,一名案件被害人打来电话询问案件办理情况,此时承办检察官正居家隔离,该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就成了双方的“传声筒”、“情绪疏解器”、“法治宣传员”,一遍遍耐心释法,回复被害人的问题,直至其满意。
案管中心勇“疫”担当,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自觉承担起“桥梁”作用,内传外达,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办案人员安心,让司法公信力不因疫情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