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如何为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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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麻精药品管理细则》系列知识(二十三)医师如何为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细则》第五十六至五十八条规定,(一)麻精药品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用药应有依据。(二)医师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应对患者进行疼痛评估。1.疼痛评估应当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的原则2.评估方法:数字等级评分(NRS)、面部表情疼痛评分量表法、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视觉模拟评分(VAS)3.评估内容:包括疼痛部位及范围、疼痛性质、疼痛发作时间及频率、疼痛程度、疼痛.发作的因素及对生活质量的影响、疼痛治疗史等(三)癌痛患者治疗药物选择与使用1.根据疼痛评估结果,遵循三阶梯镇痛治疗原则选择镇痛药物,应满足:①首选口服给药;②按阶梯给药;③按时给药;④个体化给药;⑤注意具体细节。2.癌痛患者在使用阿片类镇痛药时应进行剂量滴定,包括初始剂量滴定、个体剂量滴定,维持、减量或停用在病历中应有记录。3.规范处理爆发痛:建议选择阿片类即释片剂或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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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剂科
策划:段红珍
主讲人:张艳慧
责任编辑:凌金梅
审核:许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