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刑事江湖
作者:
周瑞杰(安徽大学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刑事政务方向)
刘焱(讲师,刑事律师·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行江律师团队,安徽省律协第十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1]根据2018年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13.9008亿人口中精神障碍患者达2亿4326万4千人,总患病率高达17.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1600万人,发病率超过1%,这一数字还在逐年增长。[2]精神病患者群体比我们直觉中要庞大,涉及刑事程序需要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也成为刑事司法不能忽视的话题。那么,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会遇到哪些问题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首先,让我们搞清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流程。
问:实践中,什么样的精神病人会被采取强制医疗程序?
答:

问:符合上述规定的精神病人一定要送交强制医疗吗?
答: 不一定。 因为法条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是否送交强制医疗需要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标准作出具体判断。
问:当事人可以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吗?
答: 不可以。 有权申请的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问:检察机关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 被申请人实施 *力暴**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划重点:
地域管辖: 被申请人实施*力暴**行为所在地为主,被申请人居住地为辅。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问:强制医疗程序有一个过程,那么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如何保证精神病人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呢?
答: 这个问题考虑的比较全面。
对此,刑事诉讼法设有专门的配套措施—— 保护性约束措施 。

问:如果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自行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如何处理呢?
答:(1)一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因而不能对这些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而应依照普通程序审理。
(2)二审处理: 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审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问: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告人必须要有代理人到场吗?
答:是的,需要同时有法定代理人(*亲近**属)和诉讼代理人到场。 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 应当通知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亲近**属到场。并且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02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精神正常的被告人被错当成精神病人,还是被告人假装精神病人逃避刑责的情况,都可能出现,需要制度防范。那么,万一出现了错误怎么办呢?
问:自认为被错当精神病人,被采取强制医疗程序不服怎么办?
答:(1) 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时间紧,5日内!
(2) 本人、法定代理人、*亲近**属都可以申请。
问:强制医疗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呢?

注: 该复议申请书不是被强制医疗的人一方申请复议,而是被害人*亲近**属申请法院撤销对“犯罪人”强制医疗(要求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5条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近**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也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样式来源[4]
复议申请书内容
第1项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第2项
申请事项
第3项
事实与理由
第4项
接受复议申请的司法机关
第5项
签名及申请日期
问:法院会如何答复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答: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以内做出复议决定。

问:被交付强制医疗后是不是就要一辈子呆在医疗机构里了,还有机会出来么?
答: 有定期评估诊断机制,治好了能出来。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1)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人民法院批准;(2)本人及*亲近**属有权申请解除。
问:当事人及*亲近**属如果要求解除强制医疗,向谁提?
答: 注意不是向强制医疗机构提,而是 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 。
问: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亲近**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以内做出处理:

03
为预防强制医疗程序出错,除了设置启动条件,赋予当事人救济方式,当然还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问:检察机关在强制医疗程序中也担负法律监督职责么?
答: 是的。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程序全程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的主要工作是:以程序规范和被执行*权人**利保护为切入点,加强对保护性约束措施、法院庭审、交付执行、医疗监管、解除强制医疗等执法监督。
问:检察机关在申请强制医疗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答:

问:检察院如何监督法院的程序违法与不当决定?

04
——实践中,公安机关对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可以直接送医,那么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将精神病人送医有哪些区别呢?
答:

—— 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在《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与司法解释中均有规定,《精神卫生法》中也对精神病人的医疗收治有专门规定。我们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和分析,以快问快答的方式帮助大家快速了解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如有错漏,敬请指教!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
[2]张赫:《2.5亿精神病患的生存现状》,载《健康时报》2018年7月6日第23版,http://www.jksb.com.cn/newspaper/Html/2018-07-06/53125.html。
[3]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23214/201402/d92d6b9745404f818024eecb72bebe19.shtml#:~:text=%E2%80%9C%E4%BE%9D%E6%B3%95%E4%B8%8D%E8%B4%9F%E5%88%91%E4%BA%8B%E8%B4%A3,%E8%B4%A3%E4%BB%BB%E7%9A%84%E7%B2%BE%E7%A5%9E%E7%97%85%E4%BA%BA%E3%80%82。
[4]王玉琴:《强制医疗复议申请书》,http://www.lxlvshi.com/article/1601.html#0-tsina-1-42567-397232819ff9a47a7b7e80a40613cfe1?continueFlag=69b40b575a2af250ab0ed64f77b36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