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没有送货人签名有效吗 (送货单签字问题)

在笔者上周代理开庭的买卖合同案件中,被告当庭否认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仅对被告公司负责人签署的送货单认可,对其他送货单一概不认。而随后,被告又提出质量异议抗辩,还当庭出示半成品、成品等实物证据。这样的被告当然不在少数。

毋庸置疑,送货单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主张货款的关键性证据之一。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向买方主张货款,可以没有订单、对账单,也可以没有发票,但不能没有送货单,因为卖方是否向买方交货,是卖方有没有权利主张货款的基本前提。

如果将应收账款比喻成一个水桶,送货单就好比是水桶的底部,底部要是没有或者有个洞,就装不了水,即便装满了,也有漏掉的风险。

送货单上没有签字有效吗,送货单签名要承担付款责任吗

但在实务中,由于买卖双方比较随意,送货单没有对方签名或者签名不完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送货,中途变更收货人没有取得证据,送货单缺失,或者有的发物流快递,各种情况都比较常见。如果买方在法庭上否认送货单怎么办?

首先,要看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名是否合同或者订单上指定的人员,或者是否对方的法定代表人、采购负责人、仓管人员或者其他员工,只要送货单上签名的是买方员工,买方想要抵赖说没有收到货是无理狡辩,其主张不仅不会得到法官支持,还会在法庭上留下不诚信诉讼的形象。

此外,《广东高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对“买卖合同的送货单、对账单等交易凭证中仅有员工签名而无企业盖章,能否认定企业为合同当事人”的解答为:

应由收货企业举证证明签名人不是其员工,或者由法院主动调取员工社保资料等,查证签名人是否企业员工。如果没有相关社保、工资发放等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反映签名人是企业员工,但有其他证据证明企业授权签名人收货的,或者可构成表见代理的,亦应认定企业为债务人。

其次,如果收货人不是买方员工,要看牵手人员是否买方指定人员,这里的指定最好有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或者录音等证据予以佐证。并且,要弄清楚签字人员的单位、姓名和职务,以备回答法官询问。

送货单上没有签字有效吗,送货单签名要承担付款责任吗

第三,从对账单、付款记录上印证。对账单上最好列明送货单的时间和编号,同时备注对方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三日内回复,否则视为无异议。如果采购订单或者合同约定的是货到后**天付款,买方的付款行为也对收到货物的认可,有经验的法官会综合这些情况进行判断。

第四,卖方交付后,若买方主张没有收到货物,为防万一,可以报警处理。一是防止诈骗或者误会导致货物丢失;二是借助警方核实收货人真实身份和与买方之间的关系,为日后打官司留下证据。

最后,关于货物验收的问题。采购合同及订单上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于苛刻,卖方在送货单上可以加上检验期限,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检验期内提出,否则视为产品合格。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卖方主张货款,买方通常会提出质量问题或者交货迟延之类的抗辩,这时质量条款和检验期限就十分重要。

总之,送货单不是一份孤立的证据,其与买卖合同、订单、对账单和发票可以共同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作为卖方,应当保留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征求律师顾问的意见,特别是要对送货单之类的关键性证据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