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宠物狗导致无家可归犯法吗 (遗弃宠物在宠物医院犯法吗)

导读:近日,浙江宁波。一驾驶奥迪车女子将12只奶狗扔至象山流浪狗基地门口。基地负责人张阿姨称,自从基地地址曝光不少人偷偷将狗扔在此处,最多达200只,自己已无力喂养。 你认为遗弃宠物是否应处罚? ​

宠物是什么?财产。那财产所有权人就有权自由处分,比如说赠送、毁坏或者遗弃,但有一个原则——不能给别人添麻烦。

如果扰乱了公共秩序,那管理部门要站处理处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处罚。但我想没有几个地方规定能那么齐全,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所以想让职能部门管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也不是不可以,因为管理规定中会有很多概括性规定,以便于管理部门权宜处理,但大多数单位不会动用。而且遗弃人是把小奶狗放在了一个私人管理的空间,所以如果说想要在公权领域避免这种事情,不如推动完善当地养犬规定来得有意义。

那抛却几条生命就没有法律来管吗?无因管理。什么是无因管理?它是指没有受到委托人的授权,为了避免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弃人是应当支付管理人因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给小奶狗买的狗粮、狗窝等支出。

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遗弃人算不算无因管理中的相对人(受益人)?《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问题的关键在于:奶狗主人是不是遗弃人?报道一上来就给他定义成遗弃人,在法律上我们也这么认定吗?如果这么认定的话,小奶狗就变成了遗弃的无主物,所有权就能算到拾取人身上,那就不存在为别人管理的说法,因而就不需要支付费用。

但实际上到采访结束时,管理人还是希望主人把奶狗领回去,并没有获得所有权的意思。另外一方面呢,狗是被“遗弃”到管理人的院子里,因为不同于其他没有生命的物品,狗可以移动转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要对狗进行必要的管理,以防止被讹诈,不是放在那儿跟我没关系就完事儿的了。

如果让管理人自行推断为遗弃显然很困难,也不符合自身利益,而遗弃人显然不可能作出遗弃的表示,因而在他们作出最终表示和领回前,这个必要指出他们是跑不掉的,这个钱他们必须出。

值得一提的不是钱,而是这个流浪狗基似是个人管理,民间力量如爱狗人士应该早就有所注意了,提醒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有必要予以关注,否则真的有一天跑掉了又是一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