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大年初六的日子,年还没有过完,张家亲戚和村主任陈某的亲戚打架了。这不是张陈两家之间第一次结怨了。这天,张家三兄弟中的张大觉得气不过,拿了一把枪头回到家找到亲兄弟张二、张三,说:“人家用枪打着咱叔的头了,咱给他拼上”。张二从张大手中夺过枪头,张大和张三各拿一把裁纸刀,与张二一起冲出院外找村主任陈某的家人*仇报**。
三人冲到陈某亲戚家附近,刚好撞见刚从外面拜年走亲戚回来的村主任陈某。张三拿着刀砍向陈某,但是陈某躲开后连忙跑开。张大和张二追上去,张二追上陈某后用长枪连刺陈某背部2次,致陈某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张大、张二先后被抓获归案判决。张二因故意杀人罪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三因故意杀人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张大作案后只能长期潜逃,2019年8月20日在*疆新**被抓获,彼时他已逃亡27年。杀人那一年,张大30岁,血气方刚,被抓时已经57岁,年近花甲。隐姓埋名,流离半生的张大终究躲不过。
2020年11月,二审判决张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一家三兄弟,为了一口气,一个丢了性命,一个蹲了十年大牢,另一个潜逃一生终究被抓。
刑辩百科:
1.问:为什么兄弟三个人一起去杀人,张二被判处死刑,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大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答:首先,张家三兄弟是故意杀人罪共犯,但是,还是要区分主从犯。张二是主犯,直接用枪刺向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承担罪责最重;张三有尝试用刀砍,但是没砍到,所以罪责相对最轻。张大是主犯,他既是犯意提起者(张大冲回家纠集兄弟张二、张三出门一起去,才有了这出悲剧),张大也是故意杀人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张三砍人未遂时,张大积极追上去追撵被害人陈某),所以张大承担的刑责比张三中。
2.问:张大是如何做到潜逃27年,2019年才被抓获归案的?
答:张大一直潜逃,后于2000年的时候找人购买来一套移民和户口迁移*疆新**的手续,在*疆新**更换身份,隐姓埋名生活了19年,增加了追逃的难度。
3.问:张大购买户口迁移手续的文书等,更改身份,这样的行为难道不犯法吗?
答: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买*国卖**家机关公文罪,但是因为已过追诉期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买*国卖**家机关公文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而张大被抓获归案时,张大购买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已经过去19年,明显超过了15年的追诉期限。
4.问:为什么张大逃亡27年后被抓获归案,还要被判刑呢,难道就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吗?
答:1997年9月30日前实施的共同犯罪,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992年当年案发,公安机关就已经发现了犯罪事实且对张大展开追逃,所以张大已经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无论其逃亡多少年,都要还这笔命债。
5.问:有没有可能杀人逃亡20多年后,超过追诉期限限制的?
答:有。比如,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司法机关在追诉期限内未发现或者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即经过20年,司法机关压根没发现或者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过强制措施,20年以后,即便发现和抓住了真凶,也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6.问:案件发生于1992年,1979年刑法在1997年经过了修改,那张大2019年被抓获归案后,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答:1979年刑法规定主犯应从重处罚,1997年刑法则无此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而非1979年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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