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女友偷走抵押后续 (爱车被哥们女友偷走抵押后续)

来源:台海网

爱车被兄弟女友偷走抵押后续,爱车被女朋友偷走抵押后续

台海网7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借了东西就得还,但如果主人以破坏性手段取回自己的爱车,修理费由谁承担?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2年5月,小美(化名)把自己的爱车借给前夫小健(化名),谁知,小健谎称车是自己老婆小美的,当天便把车抵给了小豪(化名),向小豪借款10万元,并签了借条。

小美多次联系小健要求还车,小健只能道出实情,说自己已经把车抵押给他人了,但始终不告知具体情况。小美无法与对方联系,便催促小健和债权人协商,还回爱车。见小健迟迟没有行动,小美只能报警求助。

几天后,小美想起自己的手机可以定位爱车所在的位置,便赶紧进行定位,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开到了A市。小美连忙动身前往A市,并找到了爱车存放地点。本以为总算可以拿回爱车了,却发现方向盘被锁了。

为了能拿回车辆,着急的小美强行破坏了方向盘锁,因此造成方向盘折断的后果。而后,小美连夜将车辆开回。为此,小美更换了方向盘锁和全车锁芯,维修费达20000多元。为此,小美诉至法庭。

小美说:“我虽和小豪不认识,但小豪明知车不是小健的,无权扣留我的车辆。我是车主,有权开走车辆,其间造成的损失应由小豪承担。”

小豪却说:“我和小健之间有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小健把车质押给我时,我并不知道两人已经离婚,我也是被小健欺骗,导致合法债权无法实现。同时,方向盘锁也是为了防止车辆遗失而锁上的,我的保管方式合理。方向盘损坏是小美自己造成的,不应该由我买单。”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美作为案涉车辆的车主,对车辆享有所有权;而小健并非车辆所有人,其设定担保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小豪在接收案涉车辆时,未对车辆权属情况进行核实,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对其疏忽造成担保物权无法设立承担责任,小豪占有案涉车辆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小美虽是车辆的所有人,但其发现车辆后可以采取其他更为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案涉车辆的损坏系小美自行破坏方向盘锁所导致,并非小豪的无权占有行为所致,无权占有行为和车辆损坏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豪对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美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出借的财物切莫*力暴**取回

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遇到借用人在出借期间抵押车辆等情况,作为车辆所有人,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权利,特别是在发现车辆后,在非紧急情况下,应采取与实际占有人沟通或是报警等方式进行处置,切莫急火攻心,采取*力暴**手段强行取回,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车辆出借有风险,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一方面,车辆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要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确保车辆本身性能完好、借用人具有驾驶资质等;另一方面,车辆作为具备一定价值的财产,要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出借时要了解借用人的用途、信用等,尽量保证车辆“有借有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