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绿帽子”拿现代流行词语就是“劈腿了”,被劈腿一方一定会觉得很气愤,感受到了另一半的背叛与欺骗,被“戴绿帽子”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感情出现危机、个人生理需求、地域距离感带来的缺乏安全感,都会让人头上戴上这个颜色,那么这些头上被戴上颜色的朋友就只能忍气吞声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个例子。

故事是这样的,小王和妻子两人在大学期间就开始谈恋爱,大学毕业后两人结婚,小王在毕业后顺利进入了一家外企工作,在工作一年后,由于工作努力,小王被公司调到国外进行学习,在这期间小王忙于学习工作,跟妻子沟通慢慢减少,只是偶尔通过网络聊聊天,半年后,小王得到了回国的机会,便想给妻子一份惊喜,在没有通知妻子的情况下回家,飞机降落已经到晚上了,小王出了机场就飞奔到家,手里紧紧的攥着为妻子精心挑选的礼物。到家已经刚好11点,怕妻子已经睡觉了,就悄悄进去了。
发现灯已经关了,就剩卧室的灯还开着,小王以为妻子怕黑,所以开灯睡觉,直接就悄悄地走到卧室门。
打开卧室门的一瞬间,小王惊呆了,看见一丝不挂的妻子正在和自己的好朋友张某“鼓掌”。
看到这一幕,小王直接瘫坐在地下,妻子和张某也吓坏了。
被捉奸在床,妻子把出轨的事情全都坦白了,自己已经怀孕一个月,计划过几天打掉。最后还祈求得到小王的原谅。
这么大的打击,小王坚决离婚,直接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费。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子女,导致离婚,对原告进行损害赔偿,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馨提示: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