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住宅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 (民法典实施后宅基地判例)

民法典第十一章土地承包解读,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

案例

小王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时得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七十年,而其购买的二手房已经居住了五十年,那么二十年后,小王所购房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会消灭?

民法典第十一章土地承包解读,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

江民检说法

民法典第十一章土地承包解读,民法典第十二章建设用地

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不需要当事人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就可以自动延长,因此,小王购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在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原则性规定。江民检提醒,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但非住宅如商住、商铺、工业用房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非“自动续期”,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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