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点击文章右上方的“关注”,即可每天收到三农大喇叭为您推送的最新农资价格行情、三农政策、农业技术等内容了。谢谢您的关注与转发!投稿或商务合作请直接发私信。
种粮不赚钱,农民“抛荒弃耕”怎么办?对于这个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从农业农村部网站的最近公开内容中,我们可以找到相应的答案。
11月20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开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45号建议的答复》中,对于代表提出的的关于完善农村承包地管理政策体系防止抛荒弃耕的建议,是这样答复的。

答复中指出,对于抛荒弃耕的,可根据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相信,在一些农村,确实有撂荒耕地的现象发生,出现这样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三农大喇叭也曾经对此进行过走访。
有农民坦言,前些年粮食价格较低,种粮很难挣到钱,年头忙到年尾,种地的收入还不顶外出打工几个月挣的钱多。“种一季小麦,再种一季玉米,两季的收入加起来,除去种子、化肥、农药、浇水和收获的成本,一亩地根本挣不了多少钱,还没有外出打工一个月挣的多,谁愿意在家守着几亩土地呢?”这位农民表示,一些耕地种庄稼不赚钱,租又租不出去,有些人就干脆扔在那儿进城打工了。

如果撂荒耕地,不怕失去补贴、土地被收回吗?对此,这位农民直言,补贴能有多少?人家不想种地,也就不在乎这些补贴,对于撂荒耕地的人,还害怕土地被收回吗?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该农民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粮食价格涨上去,农民种地收入提高,自然就愿意种地了,说一千到一万,还是要让农民种地有钱赚,到那时,大家都抢着种地,自然就不会出现撂荒耕地的行为了。
在农业农村部的答复中,对于抛荒撂荒耕地的,还有下面的处理办法。
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些地方结合实际探索遏制抛荒撂荒的有效措施,如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 对抛荒撂荒一年以上的,依法追回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连续抛荒撂荒二年的,依法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连续抛荒撂荒三年以上的,依法依规将承包方代表纳入本市不良信用记录。

这些办法和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不可谓不全面,相信,对于那些故意抛荒耕地的人,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农民不抛荒耕地,让他们继续种粮,他们能安心下来吗?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其中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意见》还提出,要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很多农民朋友对国家及时出台的政策表示赞成,认为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此外,不少农民认为,让农民自觉的在耕地上安心“种粮”,守住耕地不变用途,只有提高粮食的价格,另外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民对种粮的收入满意了,自然也就会更加珍惜土地,守好自己的土地,踏踏实实地种好地,多产粮。

对于种粮不赚钱,农民“抛荒弃耕”怎么办?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