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自己当老板,很少有人会在一个企业“从一而终”,正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企业间跳槽、企业到机关事业、机关事业辞职后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当然无论走到哪儿,养老保险是跟参保人一起走的。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起才开始实施的,有人经常会问:以前在企业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退吗?

我只要退我的钱,不行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规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啥意思?
意思就是:在2014年10月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的个人账户是要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并做为实际缴费年限,在企业无论是缴的保险费还是个人账户是不能退的。在企业工作时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建立个人账户前国家承认的工龄)在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依然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在企业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就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了。

所以现在已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同志,如果在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且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最好还是查看一下原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否正常、缴费年限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是否有效衔接,避免在以后退休计算机关事业养老金时,因缴费年限与实际不符而待遇降低造成后半生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