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一执法部门负责人给笔者打电话:现在不少经营业户不配合检查不配合调查,甚至有的阻碍执法*力暴**抗法,我们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也是“弱势群体”,有没有哪些措施能保护执法人员啊?
笔者一听“弱势群体”这四个字噗嗤一声笑了......但转念一想: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法治观念也在不断进步,加上网络媒体的发达,执法过程中肯定有不少突发意外事件,作为执法人员,如何规避风险、在尽职履职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呢?
笔者觉得执法人员应该至少做到以下十点吧:
1、关键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习惯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对重要的现场检查活动、查封扣押过程、调查询问、送达法律文书等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防止行政相对人“添油加醋”、“捕风捉影”甚至“倒打一耙”!
2、不用个人手机号与行政相对人联系:这一点尤为重要,很多执法人员出于方便省事儿等原因习惯用个人手机号给行政相对人打电话,很多时候,无私也变成“有私”,关键时刻说不清楚!
3、自觉申请回避:对执法办案时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有亲友或旧怨等关系)的要自觉申请回避。
4、不“私车公用”:随着“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公车私用基本已杜绝,但个别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由于车辆或执法经费不足等原因,部分执法人员出于善意把自家的车拿出来用于执法,如果让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就涉嫌违纪违法,即使是“大公无私”,也往往会“授人以柄”,因此强烈不建议!
5、不与行政相对人言语肢体冲突:个别执法人员对说脏话骂人的行政相对人会选择“对骂”甚至“拳脚相加”,此种做法极为不妥: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代表了执法部门和政府形象,对*力暴**抗法的行为,完全可以联系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处置,如果执法人员控制不了情绪与行政相对人“对骂对打”,有可能也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得不偿失,极不应该!
6、文明执法: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态度蛮横、言语粗暴、威胁恐吓行政相对人,完全不符合一个执法人员的形象,这个一定要严厉杜绝!
7、重大事项必事前报批或事后补报:对拟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执法程序未实现报领导批准或24小时内补报,严重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倘若致使行政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此时有关执法人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8、不办人情案:执法过程中若出现“打招呼讲情”等情况,执法人员更应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理念依法处理、“同类问题同等对待”,决不能“以权谋私”、“权力寻租”!
9、与行政相对人“保持距离”: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在八小时之内是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应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在八小时之外更应自觉谢绝“吃请拉拢”、不参与“红白事”!
10、约束家人:这一点对领导干部尤其重要,不仅要以身作则,更应严格管束子女、亲属,不与行政相对人有商业往来利益输送,不给腐败留一丝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