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美妆市场鱼龙混杂,每天都在别人的种草和自己的拔草中挣扎。

在购买化妆品时,要是不小心买到了伪劣化妆品,作为消费者、受害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在被告郭某开设的某淘宝店买到韩国某护肤品26盒,共花费货款2574元。收到货物后,原告实际使用了其中三盒产品,但在使用过程中原告发现涉案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1、涉案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制造商为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注销;
2、原告将涉案产品送至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显示涉案产品汞含量严重超标。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退回原告货款2574元并赔偿原告257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荐者、检验机构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本案中,原告王某对被告销售的涉案化妆品提交了合理质疑的证据,即涉案化妆品被检测出汞含量超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作为销售者,不能证明自己销售的化妆品是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消费者有理由据此认为涉案商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故消费者除要求赔偿价款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王某有权要求退款并主张十倍赔偿。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判决被告郭某退还王某人民币2574元并支付赔偿款25740元。
法官说法
根据国务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年修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及GB/T18670-2017化妆品分类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安全标准的一般要求是: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危害。化妆品原料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采用了欧盟化妆品规程中相关规定。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化妆品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化妆品,消费者同样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按照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标准要求赔偿。
广大消费者应当科学合理购买、使用化妆品。
tips:
首先,购买前要做好“功课”,认真查看产品的标签标识、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并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对相关信息进行查验,核对是否与包装、标签等一致。
其次,化妆品与药物不同,只具有改善、防护、缓解、修饰和美化的功效,不具有治疗皮肤疾病的作用。不要轻信网络的宣传和广告,特别是对声称具备治疗效果的宣传要慎重。针对宣传具有防晒、祛斑美白、除臭、染发、烫发、育发、脱毛、美乳、健美等9大类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任何口服和注射类产品均不是化妆品。
最后,对于网络销售的化妆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要谨慎购买。收到货物后正式使用前,建议取少量化妆品,在自己的耳后或者是手腕处进行过敏测试,并连续观察24小时以上,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反应后再进行使用。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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