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对一些法律知识不掌握,但法官们耐心地审理,不但还原了事实经过,还帮我们追回了垫付的费用,不然还不知道要跑多少趟!四平中院的法官真为老百姓办实事儿!真的太感谢了!”
12月27日,市民张某来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边将一面锦旗送到审监一庭法官手中,一边激动地说。

工人焊接水箱 不慎摔落致残
2020年11月,市民张某从某建筑公司承揽了一项办公楼配套水箱制作安装工程,他找到吴某焊接水箱支架。当日,吴某在收工后下楼时,不慎从二楼天井直接摔落至一楼地面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此次事故导致吴某腰椎和左腕关节两处损伤,损伤后果评定为九级伤残。因医疗费等经济赔偿未达成一致,2021年9月,吴某将某建筑公司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和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张某为雇佣关系,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40%赔偿责任。案涉公司作为施工方,对案发部位楼梯未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30%责任。案发当天,吴某从未加设护栏楼梯多次往返,已知事发楼梯存在跌落风险,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30%责任。
还原案情经过 责任重新划分
2021年10月,张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四平中院提起上诉。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吴某系从事焊接具体专业技能的个体经营者,工作时间由其焊接进度决定,张某并不掌握焊接技术且未对吴某焊接工作进行控制和支配,张某与吴某属承揽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案涉公司对于二楼天井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承担70%赔偿责任。吴某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减轻群众诉累 法官为民解忧
吴某受伤后,张某为其垫付住院押金及医疗费5.5万余元,但张某因对相关法律知识并不掌握,在一审时并未主张。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四平中院合议庭将张某为吴某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理。因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其为吴某垫付的5.5万余元应视为张某为案涉公司垫付,由该公司向张某支付。
年初以来,四平中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提高审判效率,减轻群众诉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不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牛敬良 李明霞
编辑:韩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