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撕封条
有罪
怎么办?
“抠墙”
让封条自然脱落
谁知道
消防部门杀了
“回马枪”
因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合肥高新区一服装厂被消防部门临时查封。查封后,企业负责人罔顾消防安全,私揭封条后恢复生产,被消防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发当时
今年3月14日,合肥高新消防大队联合区安监局、杨林社居委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工业园开展专项整治,潜水东路一加工婴儿服装用品企业发现了不少问题。

800多平米的厂房内,不少工人正在紧张作业,厂房内堆放了大量可燃的棉织品。

车间和仓库用了泡沫彩钢板进行分割,根本起不到防火分割的作用。

且厂房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另一个出口被封闭。

隐患较多被临时查封
因 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高新大队立即对该单位进行临时查封,在该单位两个配电箱上均张贴了封条。

临时查封结束后,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查封场所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要求其尽快整改。并告知场所负责人必须在隐患整改后,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解除查封。
3月15日大队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到大队协助配合调查,但是该单位负责人一直未露面。
“抠墙,我抠,抠,抠”
3月16日,高新消防大队又对该单位查封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发现该单位还在继续生产,贴有封条的配电箱柜门开了,封条却十分完好,而柜门墙角被人为抠了一块,让检查人员哭笑不得。

因私揭封条继续进行生产作业,违法性质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单位主要生产负责人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面前
耍小聪明
那是不行滴
除了
“抠墙”
还有
这14种消防违法行为
将面临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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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2、63、64、68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下面还有14种消防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将面临拘留的处罚。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谎报火警的;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8、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9、过失引起火灾的;

10、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1、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12、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供稿:合肥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