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政策一出台,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随着政策的执行和实施,社会上不断爆出的“开着奥迪、住着楼房、吃着低保”、“穿着貂皮大衣、开着雷克萨斯、用的苹果手机、抽着中华烟”等低保负面新闻更是将低保推向了风口浪尖!有的人甚至说“低保是国家给的,村上乡上是没有权利取消的”。其实这种对于低保政策的认知是错误的, 低保是可以动态调整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平时的工作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是需要予以清退的!

以前的农村低保享受对象
自从农村低保政策出台和推行以后,其享受对象就是固定的—“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但是,以前,特别是在农村低保政策推行之初,各地对于究竟怎么样的家庭算是低收入家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和标准,这就导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在看来让我们难以理解的现象!
- 大部分确实是农村低收入家庭。 其实,虽然社会上对于低保问题的探讨非常激烈,但是,事实上,农村低保,还是大多数农村低收入家庭在享受。因为每一项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全村的人都看在眼里,如果在低保评选和落实上,确实做得不够公平、公正的话,村民是不答应的。
- 少部分享受对象则有待商榷。 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基层的各项工作都是要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指导的,比如说计生部门,以前因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需要,在农村低保评选过程中,就有将二女户纳入低保享受对象的规定,即使部分二女户的家庭情况非常不错,但是,上级就是这样指导工作的,基层不落实也没办法。当然,村干部优亲厚友,让自己本就不贫困、算不上低收入家庭的亲戚朋友享受低保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现在的农村低保享受对象
现在,特别是2012年之后,国家对于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盯得更紧了、看得更牢了,各地也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农村低保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评选的标准,加之反腐力度、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力度的加大,低保评选程序越来越规范,享受对象也越来越准确。
-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丧失劳动力的。 家庭成员中因为残疾、患有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是现在评判一户农民家庭是否达到低保享受标准最为关键的条件。这类家庭因为劳动力的缺失,导致基本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收入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所需,是真正的贫困家庭。
- 各种因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 还有一部分农村低保享受对象则是家庭成员虽然患有疾病,但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可是日常的住院、吃药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病困”类家庭 。还有就是家庭中有两名或者多名孩子上大学,每年的支出也非常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学困”类家庭 。再有就是因为天灾、*祸人**等突发情况,家庭突遭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低保怎样进行动态调整?
低保动态调整,是为了确保低保享受对象的精确、准确,让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退出,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亟需救助的家庭纳入而制定的一项措施。 在前几年,是随时小调整,季度大调整,年度总调整, 也就是说,村社干部需要对低保享受对象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随时的核查核实,随时可以进行调整,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再核查、再核实,每年进行一次提标降标的总调整。而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也就是说,每半年核查调整一次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对于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调整一次。

在我看来,低保,只有进行适时的调整,才能让那些真正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家庭享受到低保政策;将那些收入明显超标、生活条件较好的家庭清退出低保享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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