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案例】通过司法拍卖购得厂房后,与出售方河北思尔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思尔可公司)以“协商”的形式,再购入变压器等设备。河北的孙先生没有想到,这样一笔交易让自己陷入尴尬局面。
2020年2月25日,河北景县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先生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以接近3600万元的价格,购入思尔可公司的厂区。在此之前,思尔可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多方欠债,被法院查封。2月28日,衡水法院出具裁定书,双方于3月19日办理完结产权登记。


《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孙先生购入的“标的”包括思尔可公司“土地使用权及上方建筑”。孙先生称,在清场时,思尔可公司院内还剩些变压器、车棚等,其与思尔可公司协商,以12万元的价格将之买下。而正是这笔交易,令整个事件变得复杂起来。
4月1日,河北景县法院将思尔可厂区内的车棚等地上物品进行查封。查封书显示,景县人民法院查封了思尔可公司的门岗、变压器、37个路灯、锅炉房、洗澡间、宿舍、围墙及多处的200多棵树,查封日期为2020年4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


此前,一家名为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伟公司)的企业,以思尔可公司腾挪查封物为由,将准备进场接手的孙先生拦在门外。海伟公司,也是思尔可公司的债主之一。在孙先生拍下的厂区内,有少部分车床是涉海伟公司案件的查封物。也就是说,思尔可公司并无权处置其厂区内的机械设备。孙先生购入变压器等物的交易,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双方交涉期间,海伟公司曾找来报废车堵在厂区门口,经当地警方协调后,改为派人到厂区门岗值班把守。“现在到处都贴着查封公告,我们车没办法进入厂区,也没办法进行厂区规划,人员进厂必须在门岗登记。”孙先生说。
负责此次拍卖的衡水中院刘姓法官介绍,关于景县法院后期的这一系列查封,是因为另案中有权利人(海伟公司)。(据《新京报网》)
【名律说法】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网络司法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但基于司法人力和财力资源的紧缺,也存在着信息披露不透彻、财产调查有缺陷、权利负担涤除有漏洞等诸多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尽职调查拍卖财产的现状、信息披露义务,不动产的腾空拍卖规则、司法文件送达方式、拍卖财产的交付规则、拍卖财产的过户登记方式以及拍卖财产权利负担的认定和涤除规则等,都是需要明确的人民法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义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洋
【今日出招】依据《网拍规定》第6条第(七)项和《拍卖变卖规定》第30条,除有法定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执行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执行法院应当自拍卖成交或者流拍抵债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移交。本案中,当事人孙先生是通过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通过合法公开的方式依法拍得的房产,却遭到保安室被第三方海伟公司占用,厂房被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查封的尴尬,显然,这属于拍卖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过错,涉案厂房是买受人孙先生按正常程序购买的,其理应享受基于该房屋的完整权利。当面临占有人即当事人或案外人拒不腾空时,孙先生可以要求拍卖法院将涉案房产清理腾空完成交付,如果占有人拒不配合法院腾房,拍卖法院有权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先生也可以要求拍卖法院解除拍卖合同,返还拍卖款。给孙先生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拍卖法院赔偿损失。
只有进一步完善网络司法拍卖规则、堵塞实务操作中的疏漏,让法院放心拍、竞拍人放心买,消除阻碍网拍实施的细节障碍,才能实现“物尽其用和资源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