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看一个其他小房产中介的相关案例,张先生在2015年4月特别满意朝阳区的一套房子,但在签约时,业主孙先生本人没有到场,他的女儿孙小姐带着房产证以及孙先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一份孙先生手写的委托书到场代为签约,并且还代为收款。因孙小姐强烈要求,张先生当场支付孙小姐20万定金,剩余的138万元首付款计划办理资金存管。但张先生与孙小姐在办理首付款支付手续时,孙小姐提出自己也急于购房,缺少资金,希望张先生把138万房款直接打给她。张先生看到孙小姐挺着大肚子,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就同意了。但到了过户的时候,孙小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直接不接电话。张先生意识到情况不妙,将孙小姐告上法庭,孙小姐才承认委托书是自己伪造的,158万房款已经挪作他用,无法归还。
这是一个让人感到痛惜的案例。不过我们通过这个案例,也能让自己吸取很多教训。比如这个案例中,有两次可以规避风险的机会,第次是核验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这个我们在《明天和客户聊什么》的课程中详细讲过怎么验证《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公证书》的真实性,其一就是查看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其二是在签约时,亲自给被代理人打电话或者视频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如果被代理人联系不上,或代理人制止与被代理人确认的行为,则也不能签约。如果想了解更详细地核验细节,大家可以在交易助手中找到《聊什么》栏目第36期,回听详细内容。
第二次可以规避风险的机会,就是所有款项都办理资金存管,在定金办理资金存管之后,我们经纪人要对交易房屋进行产调和房屋信息核验,这一环节是需要业主配合的,如果业主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要卖了,那么他肯定不会配合产调;如果定金存管之后的流程还可以顺利进行,那么办理首付存管,只有在房屋完成过户之后オ会把首付解冻给业主或代理收款人。
这个案例,也警告我们,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业主没有露面,全程“委托”代理人办理,这种情况下必须核实委托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委托代理人代收款的,必须要求提供有效的公证书。而且一定要提醒客户,无论什么情况下,即使业主是自己的朋友或同事,也要按照正规流程办理资金存管,因为资金安全是第一位的,一旦无法完成过户,资金无法追回,朋友也会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