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 问诊 开方”
——浅析当前基层院员额退出难问题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小丽
摘要:自*党**的*八大十**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作为核心改革任务之一的员额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更好履职提供了人才保障。但经过几年实践,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员额检察官 退出机制
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是指入额检察官在法定情况下,经法定程序,依法免除检察官身份。但实践中,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基层院员额检察官进退流转基本上处于“旧的不去、新的来不了”的情况。2016年11月最初入额的员额检察官除退休、调离和个别自愿申请退额的外,无一人因考核不合格、年龄太大不适应新时代办案等而退额,由此带来员额检察官队伍办案质量不高、检察官断档、人才流失等系列问题。为推进基层院建设现代化,更好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笔者就当前基层院员额退出难问题进行粗浅解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把脉—员额退出难导致的现状
办案队伍年龄偏大。当前,员额不足20人的基层检察院面临办案忙闲不均、员额退出难等问题,严重影响队伍建设。如某基层院16名员额,平均年龄46岁,其中院领导(含正副检察长、专委)6名,余下10名中55岁以上有6名,均为四级高级检察官及以上,不办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轮案的仅有3名年轻检察官,同时公益诉讼案件大部分由1名年轻检察官承担,“5+2”“白加黑”成为常态,也使他们的身体呈亚健康,一旦他们4名检察官生病住院,工作基本无法运转。
业务素养不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及办案责任制实行以后,对员额制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一些历史遗留等原因,员额检察官的业务素能远远达不到要求的水平,一些员额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偏低,凭老经验老办法办案,不学习新的司法解释或新法新规,严重影响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年龄较大员额检察官凡需电脑操作的,包括业务系统录入都需要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完成,导致办案瑕疵层出不穷。
后备力量留不住。年轻检察官助理除履行自身职责、内勤事务外,不得不履行部分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职责,有的甚至承担着年龄较大检察官的全部职责,他们常常戏言“拿着最低的工资做着最高工资人应做的事”,加上入额天花板,大部分检察官助理都选择参加遴选、考调,力求更好的工作平台,这也致使检察官面临断档(60后退休后,70-80后本就人少,85-90后检察官助理已调走,刚招录的95-00后还不够入额条件,今后4-5年时间会出现员额空缺、办案力量严重紧缺的现象)。
重办案轻效果。基层院员额检察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年轻检察官疲于应对案件数量质量,加上就案办案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对一些典型案件缺乏深入研究,提不出有利于社会治理的好的检察建议,写不出一篇高质量的典型案例报道,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问诊—员额退出难的主要原因
退额后职级对应问题。三级高级检察官退额后能否对应三级调研员,这是检察官们最关心的问题,如果不能对应,自然不愿退额,这也是退额难最大的原因。然而,基层三级调研员职级是全县统筹,而且主要针对的是县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乡镇“一把手”,要解决三级调研员职级十分艰难。加上四级高级检察官对应四级调研员,然而单位暂无空缺;一级检察官只能对应二级主任科员,这让他们也望而却步。
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年满55岁以上的检察官及院领导退居二线后,作为员额检察官本应在办案第一线,但他们都会以身体差、记忆不好、学习新知识跟不上等理由,请求院*党**组将其调整到最轻松的办案部门,而领导基于其办案质量、病假频繁等因素考量,施以人性化关心,这也导致办案量最重的刑事案件仅2-3名年轻检察官办理。
业绩考评仍有不科学之处。考核指挥棒往往都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对检察官业绩考评重民主推荐,唯票论,没把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很好地结合,没有做到全面、有效、实时。检察业绩考评侧重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评以及上级院各业务部门对下级院相对应的各业务部门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很少涉及针对个人表现的具体考核内容,导致个人“干得多”与“干得少”,“干得好”与“干得差”缺乏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而且“老好人”“轮流坐庄”等惯性思维,使得绩效考核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让员额检察官的考核结果之间差异不大,影响年轻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
办案力量分配不太合理。一直以来,基层院根据规定的办案量划分轮案规则,刑事案件轮案都是以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为主,2-3名检察官一案一轮,有时手中有好几个案件,这样如何谈得上案件质量。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仅2名检察官,导致绩效任务年年完成不好。而案管、控申、刑执业务条线的办案,就是检察官助理或聘用书记员都能独立完成,这些条线却成为检察官尤其是年龄较大检察官的抢手岗位。
开方—员额退出难的解决之道
顶层设计落实职级对应细则。检察官等级与公务员职级对应,此前的文件是界限模糊,组织部可自行解读,加上各县市区对公务员职级的整体把控,就引发退额后检察官等级到底对应哪一职级,对应最高职级后会否让全县同等职级超职数等问题。建议最高检会同组织部对此进一步明确:退额后检察官等级能一一对应公务员职级,并不占公务员职级职数。这样应该会让员额退出不再成为“老大难”,也让年轻检察官助理看到入额的希望。
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要动一些人的“奶酪”。作为基层院,本就不多的员额检察官,应该合理分配办案力量,不能让一些业务条线成为个别检察官的“奶酪”。笔者认为基层院应以“四大检察”为主来分配,除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一名检察官外,其他员额检察官(含专委)均办理刑事案件,正副检察长主要办理复杂疑难案件。这样,就不会再有检察官申请调去所谓最轻松的业务条线了,以此解决员额退出难问题。同时也培养案管、控申、刑执等业务条线的检察官助理,不再发生这几个条线的年轻检察官助理一做就是几年,只懂这块业务,不会办理刑事案件的人才扼杀现象。
业绩考评工作要以激励履职尽责为导向。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曾讲到,什么叫争先?干部到了检察机关,都有上进心,都会争先恐后、不甘人后。怎么体现?到了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时候,大家心里会没有想法吗?我们跨进新时代,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检察事业新的征程,如何激励干警工作积极性,笔者认为紧要得解决领导“老好人”思想,让“吃大锅饭”“一刀切”“轮流坐庄”的业绩考评成为历史,让做事的干警不再有“又想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的悲观,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应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作为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是要切实担当作为,练好内功,确保自身净自身硬,为基层院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同时年长检察官要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司法责任制,让员额退出难不再成为以后研究的话题。
责任编辑:苏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