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男,骨外科主治医师,从事骨外科工作12年后同时通过骨科副主任医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行律师,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保险事故等方面的调解起诉工作,欢迎朋友咨询。

谈癌色变!如果癌症再被误诊,那医院有没有责任呢?我们来从专业角度具体分析。
首先分为两种:1.被诊断为癌症但最后发现非癌;2.实为癌症却没有诊断出来,我们分别来讨论。
一,被诊断为癌症但最后发现非癌:
①可能有人会说最后发现非癌这不是挺好吗,皆大欢喜,如果是在还没有进行治疗前及时发现误诊,那结果是最好的,但也有既往案例一位老先生肺部不适被CT和外科医师告知为肺癌,患者吓个半死,辗转多家医院会诊最终发现不是肺癌,转头起诉医院,最终法院判赔2000元,法官未免有和稀泥的成分,但这也提醒医生在行告知义务及病历书写时注意防范。
②如果发现非癌时已经进行了相应治疗,尤其是手术或放化疗等创伤性较大的治疗,那医院就多半要承担相应责任了这样的判例很多,举1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患者孙某与被告武汉某三甲1院、被告武汉某三甲2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孙某在1院住院做结肠镜检时发现2处息肉,其中一处经高频电切除,另一处取活检。医院病理诊断为:1、送检之粘膜组织见癌浸润;2、(结肠)增生性息肉。出院诊断:1、直肠息肉;2、直肠息肉电切除术后;3、直肠息肉癌变。
于是孙某后期在2院行直肠癌根治术,手术前2院未再做病检,直接以1院的病理诊断作为诊疗依据进行直肠癌根治术。手术中也未做快速冰冻切片病检,术后病历检查不是癌症!!!
于是患者起诉上诉两家医院,期间患者于1院达成调解赔偿,法院最终判决2院承担90%责任!

未完待续......
作者男,骨外科主治医师,从事骨外科工作12年后同时通过骨科副主任医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行律师,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保险事故等方面的调解起诉工作,欢迎朋友咨询医生律师任月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