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阳的吴先生向说法版咨询,他的一个朋友借了他钱后,一直拖着不还。约定还款的时间早已过去,他也多次催要,可却没有结果。
去年底,他到法院起诉了朋友,后经法院调解,他朋友同意了还钱,双方约定,上个月底要还他钱。但到现在,他朋友还是没有还钱,上门催要,朋友还是和以前一样,东拉西扯。
吴先生问,“我该怎么办?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吗?他可以去法院强制执行吗?”
调解书一样可申请强制执行
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田维兵介绍说,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吴先生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护他的权利。如果是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是无法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要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执行局法官田维兵说,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的财产等是明确的;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记者 孟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