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能主动离职,如果你主动离职,且无法提出公司的违法证明,那么公司将无需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根据你的情况,有以下可能发生的情形及应对方案,你可以稍作了解(若无暇细看,请关注最后一点“特别提示”)。
目前仍在公司工作,但公司从未缴纳社保(你的描述中最后一句“合同期间一直没有给我买”,买什么没有写,我猜测是没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我们俗称的“N”的概念。比如你三月十日后还在单位工作了几天才提出以上述理由结束劳动关系,那么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就是三年零几天,经济补偿金为三个半月工资。
总结,你可以这样应对:
一、要求公司补缴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费;
二、提出结束劳动关系,注明结束原因为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
目前仍在公司工作,不打算自己离职,公司也不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中涉及本人过失性错误的情形,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旦公司提出要跟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除外)。
总结,你可以这样应对:
要求公司与你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仍在公司工作,不打算自己离职,但是之后公司提出要与你结束劳动关系。(该情况的可能走向比较多,且发生概率最大,建议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再具体沟通了解,以下列举部分我国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事由(具体可依据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五条相关内容)。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总结,你可以这样应对:
一、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自上一份合同终止之日开始);
二、要求公司给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理由,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三、依法提出其他要求(如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超过一月后的双倍工资、或公司无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由的相应维权)。
特别提示
若你与公司之间确难达成协议,建议:
先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记录下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再留存完整的与公司交涉的相关证明记录;
最后根据具体事件走向可考虑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以保障自身合理合法的权益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