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木
编辑|观星
唐代佛教延续这一禁忌的同时又“禁食五辛”,即不食葱、蒜、韭、兴渠。佛教认为,这五种食物气味臭移,熟食生淫,生食发嗔,不利受戒者修行。

《唐六典》载:凡道士、僧尼“若服俗衣及绫罗、乘大马、酒醉、与人斗打、招引宾客、占相吉凶、以三宝物饷馈官寮、勾合朋*党**者,皆还俗。若巡门教化、和合婚姻、饮酒食肉、设食五辛、作音乐博戏、毁骂三纲、凌突长宿者,皆苦役也。”

一、佛教的本土化
中国佛教认为饮酒会乱性丧志,是修行之大忌,又在梁武帝的影响下这种戒律被佛教严格化。 所以,唐代佛教提倡的“素食”即指禁“肉食”和“五辛”一旦破戒,会受苦役之罚。
这是中国佛教本土化过程中严格化的表现。中国佛教除“过午不食”外,对僧人午后活动亦有限制。

唐武宗会昌五年(845)时,圆仁记:“旧有条流,不许僧尼午后出寺,又不许犯斋钟及向别寺宿,所以僧人不得看南郊也。”
《唐大诏令集》载:“如闻:两街功德使近有条约,不许僧尼午后行。虽曰缁徒,无非赤子。有妨自遂,亦轸予怀。从今(唐文宗大和年间)已后,午后任行。”

“斋钟”即指寺庙里报斋时的大钟,与“净槌”(引饭大师)相似,钟声响起时,僧众吃饭,“午后不许犯斋钟”就是午后不许吃饭。
由此可知,僧尼“午后禁行”的戒律在唐文宗大和年间被取消,到唐武宗时期又得以恢复。

这样一来,佛教徒是一日两餐,即早餐和中餐,其余时间不可进食, 只可“过午或讲小经,或时连夜方散”。
而佛教僧人除了日常打坐诵经、外出化缘外,还要从事田间劳作,以保证寺院僧尼的生活补给。这又是乞食戒律本土化的一大表现。

佛教传入中国后,僧尼依然遵循乞食制度,基本沿袭了印度出家者的习惯。唐大津法师“幼染法门,长敦节俭,有怀省欲,以乞食为务”。
所以,唐代僧尼乞食除了满足日常饮食外主要是为了便于专心修行,磨练意志,乞食过程中要不择贫富,与施者结缘,又俗称“化缘”这与印度乞食在目的及要求上差异很大。

中国僧人所乞之食有严格规定,肉食、酒、五辛等荤腥食物不在乞食范围之内。
日本圆仁和尚于唐文宗开成三年(838)以请益僧身份人唐求法,在唐游历过程中,曾多次记载所乞食物。
兹试举几例:开成五年(840),三月十四日,王家断中。终施盐菜周足。斋后,行十里,到乔村王家吃茶。

由于统治阶层的推崇,中国佛教发展迅速,僧尼群体庞大,佛事活动的开支亦大幅增长,仅依靠外出乞食,难以维持生计。
魏晋南北朝以后,皇室以赐田、舍田的方式供养僧尼,不再直接施舍食物。
如此,僧尼必须通过从事自行劳作获得食物或钱财,实现自给自足,还形成了一种特有的经济形式,即“寺院经济”。

直至唐代,寺院僧尼基本过着白天劳作、晚上坐禅的生活,是中国佛教不同于印度佛教的重要表现。而乞食也仅仅成为一部分苦行僧所要坚守的戒律。
中国僧人的饮食生活补给主要源于寺院经济。中国僧尼需要自行劳作以维持生计,一日二餐难以支撑高强度的劳动。

唐代诗人张籍有诗《律僧》云:“苦行长不出,清羸最少年。持斋唯一食,讲律岂曾眼。”难一食,即是每天只吃一顿饭。
此僧行苦修之法,遵循持斋戒律,不食荤腥、过午不食,故而身体消瘦羸弱。 所以,唐代佛教在“过午不食”戒律的基础上又有所变通。
如僧尼生病,可在晚上吃粥,逐渐发展为早晚两粥的饮食结构,或食用药酒。故僧人的晚饭称之为“夜饭”“解斋或“药食”。

《佛学大辞典》解释道:“药石,又作药食。有疗病之意味。谓禅林晚间之粥。黄檗清规曰:‘药石晚食也,比丘过午不食,故晚食名药石,为疗饿渴病也。’”
喷、食不分,是佛教饮食的突出特点。僧人在坚持此戒律之余,又增加了“小食”,多指其余时间段的饮食,即点心。
所以,在坚持“过午不食”戒律时,修行的僧侣常又以点心作为两餐之间的果腹之物,即干粮、糕点、羹汤等制作简单又易于存的食物,是佛斋汉化的产物,以保证僧尼的正常生活。

此外,随着中国茶文化的普及,其“茶禅一味”的思想为僧人所青睐,饮茶之风在寺院盛行, 因而僧人果腹的小食又多了饮茶,是佛斋汉化的产物。
由此,中国本土化的佛教饮食既有严格化的表现,又颇具灵活性。

二、饮食结构的本土化
在饮食戒律本土化的同时,中国僧俗依据自身所处自然环境和民俗习惯而改进饮食结构,如佛粥饮食类型普及、佛教饮茶风气盛行等,形成了颇具民族特色的佛教饮食。
佛粥饭食普及早期佛教僧人的饮食较为单调,自南朝梁武帝推行“禁酒肉”的禁忌,粥是僧人最为常见的饮食类型,故佛教素以食粥为主。

圆仁日记多处记录早上吃粥情况,如“凡寺恒例:若有施主拟明朝煮粥供僧时节,即暮时交人巡报:‘明朝有粥’”。
“正月十八日晓,供养药粥”。“四月十七日,早朝,主人施麦粥”。 说明唐代僧尼早饭多是食粥。在唐代,正月初七为“人胜日”唐人有吃“七宝粥”的民俗。
“七宝”是佛教术语,一般指金、银、琉璃、珊瑚、琥珀、玛瑙、砗磲七种宝石,佛教认为这七种宝石有助于修行。

因而称“七宝粥”为“佛粥”其食材以素食为主,有胡桃、松子、乳覃等,僧尼食粥是当时遵循戒律的行为。佛教中还有“引饭大师”,喻禅家引饭之槌也。
禅家未粥饭先鸣槌,维那掌之。薬林目净槌为引饭大师,维那为栾槌都督。意思是,寺院餐前击槌,以召集僧众就食,“粥”即是主要饭食之一。
古代佛教僧尼一天的活动很多。以唐释善伏为例,五岁于安国寺兄才法师边出家,布衣蔬食,日诵卷经,至苏州流水寺璧法师所,听四经、三论。

又往越州敏法师所,周流经教,颇涉幽求。至天台超禅师所,示以西方净土观行,又上荆、襄、蕲部,见信禅师,又往庐山,见远公净土观堂。
还到岩禅师所,示以无生观。后共晖、才二师人桑梓山,行慈悲观。 穿布衣、食蔬菜、诵经卷是僧人的日常生活,行迹广泛,佛事活动很多。
若仅靠黎明食粥根本不能满足人体的营养需求,故唐代本土化的佛教饮食做了相应变通。

当时佛教出现了一种“道场羹”,据《清异录》载:“江南仰山善作道场羹,脯面蔬笋,非一物也。”仰山,指唐代的慧寂高僧。
他所做的道场羹是僧尼、道士常食的一种菜羹,食材有脯、面、蔬、齊等,不是仅此一种。佛教将水分为三种:一为“时水”,即当时饮用之水,须过滤方可饮用。
二为“非时水”即当时不用,须过滤后将其储存,并上覆盖子,如若饮用则须三漱口方可下咽。三为“触用水”,即用于洗手或清洗器物的水,不能饮用。

佛教认为饮用不过滤的水,易生病,若饮虫则为杀生犯戒。又基于禁酒戒律,除了井水、河水可作为饮用水之外,似乎再无其他饮料,早期寺院饮料比较单一。
在古代,酒、茶颇受世人欢迎,但饮茶更有利于清心凝神,净化思想,陶冶情操,所以饮茶就成了佛寺僧尼的首选。佛门种茶,兴于盛唐,盛于中晚唐。
为便于饮茶,在适宜种茶的地方,佛教寺皖形成了种茶的传统。南方诸山佛寺种茶最盛,如台州天台山、福州雪峰山、洪州云居山等,即是如此。

南方好饮茶,而北方初没有饮茶习惯,应与北方少种茶有关。
《封氏闻见记》载:开元中,泰山灵岩寺有降魔大师大兴禅教,学禅务于不寐,又补夕食,皆许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
从此转相仿效,遂成风俗,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元年间,自泰山灵岩寺煮饮后,北方有了饮茶习俗,饮茶之风逐渐盛行。

由此可见,佛教对茶的发展亦有较大贡献,寺院中出现的僧人茶圃即是重要表现。唐武元衡作诗《津梁寺采新茶与幕中诸公遍赏》云“灵州碧岩下,荑英初散芳”。
津梁寺在蓝田,灵州,应作灵卉,位居终南山东端北麓,山寺之水适宜煮茶,芳香尤异,这是北方佛寺种茶的典型案例。
法门寺出土的成套皇家茶具,如蜜金鸿雁纹银茶碾子、鎏金飞天仙鹤纹壸门座银茶罗子等,亦是北方佛寺饮茶的例证。

《隋唐五代史》载:“唐代丝、茶、瓷及其他土特产品不断输人天竺,并成为帝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之一。”茶具有凝神、止渴之功效。
天竺僧入唐前,就已能接触到茶,来唐后,茶依然是域外僧人的日常饮品之一。
佛教的禅佛思想与中国自古形成的茶道相契合,品茶饮茗、以茶礼佛成了佛教信仰者参悟佛法的必备之课,茶也是佛教供养佛祖的重要之物。

唐德宗贞元八年(792),天竺密宗高僧释智慧奉诏入西明寺任译经师,德宗曾赐茶于智慧,以示恩宠。
唐代佛寺常以茶待客,并伴有一定的茶礼,唐代小沙弥人寺首先要学的即是烹茶,是佛寺茶礼的鉢要求。入唐的新罗僧、日本僧曾将以茶供佛的礼佛形式带回本国。

如忠谈师曾以茶供佛、以茶献王,成为朝鲜半岛茶礼习俗兴起的萌芽。此后,以茶供佛仪式便在朝鲜半岛得以广泛传播。
又据《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圆仁曾和惟正、惟晓登寺,与三十余僧人相看啜茶,斋后到乘夫馆吃茶, 到乔村王家吃茶等,又曾到醴泉寺果园、中台普萨寺、台东头供养院等吃茶。

由于饮茶并非仅作解渴之用,在其过程中,还要参悟佛法、学习人生哲理,故圆仁记为“啜茶”,即喝茶不能发出大的声响,有品茶之意。斋后饮茶在僧人群体中比较常见。
在佛教环境及思想的衬托下,饮茶被赋予了“饮茶悟禅”的特殊功能,即日本佛教演化而成的“茶禅一味”。可以说,佛教的盛行是饮茶之风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饮食制作的本土化
佛教饮食制作受戒律的限制,如基于禁食肉戒律,唐代发明了一种“素食荤作”烹饪法,即仿制肉食外形、口感做出素食,与荤食相差无几。
这是佛教饮食制作本土化的重要表现。 佛教食素戒律的出现可追溯至南朝梁武帝时期。

梁武帝十分尊崇佛教,大兴佛寺,优待僧尼,信仰佛教达到佞佛的地步,比如武帝曾四次出家为僧,要求全民信佛,因《大涅槃经》中有“戒杀生”的记载。
故颁布儘酒肉文,在全国推行“禁断酒肉”的禁令,规定佛教信仰者以素食为斋,不可食肉饮酒。自此以后,佛教形成了“禁断荤腥”的饮食戒律,即僧人须食素。

康乐研究认为“在中国古代,素食(通常是用‘蔬食’一词)可能也是一般平民日常的生活方式,因此才会出现以‘肉食者’来形容‘官职者’的习惯,但这主要是基于经济的考量,而不涉及任何宗教或伦理的因素”。
“印度社会显然可算是一个特例,在那儿,素食主义被笼罩上一层宗教与伦理性的色彩”。 所以当佛教传入中国后,“素食主义”也开始影响中国僧人。豆腐是“素食荤作”最为成功的案例。

《清异录》记:“肉味不给,日市豆腐数个。邑人呼豆腐为小宰羊。”唐代市场上买卖豆腐的情景,市民称之为“小宰羊”。
这是有关唐代豆腐的最早记录,与北方游牧民族的饮食和佛教教义密切相关。 唐朝建立后,以李唐王室为首的部分北方游牧民族实现南迁,定居于长安一带,饮食结构以肉食为主。

而佛道两教是唐朝主要信仰的宗教,其修行皆禁忌肉食。显然宗教信仰与以肉食为主要饮食结构的皇族产生了冲突。
为达到宗教信仰与饮食结构的平衡,在不改宗教教义的前提下,只能调整饮食结构。加之,李唐皇室南迁后,实现了由畜牧业到种植业的跨越,肉类、奶类不能得到充足的供应。

因而豆腐一物以其颜色、营养、质感发挥了替代作用,由食肉、奶酪而改食豆腐,达到了李唐皇室“食肉”的效果。
李唐皇室贵族斋戒、佛教举行的各类佛事活动、宴请僧尼等都用豆腐来替代肉类食用,许多豆腐制品被称为“素肉”故豆腐成为唐代佛僧的日常食物, 并将佛教与豆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联系在一起。

还有一种蔬菜—前子,僧人“多炙之,甚美。有新罗种者,色稍白,形如鸡卵,西明寺僧造玄院中,有其种。”
西明寺种有一种白色品种的茄子,僧人多炙烤而食,亦为僧人常食之物,其原因除茄子和佛教同源于印度之外,这或许是一种“素食荤作”的方法,可以满足僧人的饮食需求。

其实,古人原本对素食并无好感,多在居丧场合或灾荒之年食用。可以说,是佛教的盛行及饮食创作改变了对素食的看法。
唐代出现的这种“素食荤作”法,恰迎合了佛教禁食肉的戒律,对素食制作的贡献最大。

佛教虽号称“出世”的宗教,但实际上恰恰相反,不少大乘佛教徒多非出世,而是积极人世,故佛教僧团始终与社会保持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为了让中国本土民众广泛接受印度佛教,融人了大量本土宗教仪轨和习俗,发展成“中国佛教”这一独特的宗教形式。
又由于唐代佛教的发展与普及,寺院成了民众聚集地,僧尼与士大夫、平民百姓联系日益紧密,民众供僧与寺院舍饭活动频繁,从而使得佛教饮食呈现世俗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