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严重“低价旅游”纠纷 1、一名随旅行团到香港的内地男子,10月19日在红磡一珠宝店被殴打至重伤,送医院抢救后,20日宣布不治身亡。
2、云南丽江一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因游客没有购物而对游客冷嘲热讽,进而发生争执,司机还动手掀游客帽子。
3、云南导游骂游客不购物:你像貔貅只吃不拉。

针对旅*行游**业的“低价游”乱象,国家旅游局网站25日提示称,希望游客要坚决*制抵**“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提示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一、希望游客要坚决*制抵**“不合理低价游”。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

五种“不合理低价游”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行游**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八条认定欺诈、强制购物标准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三、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了“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长期以来,一些旅行社以超低团费、“零团费”吸引游客参团旅游,“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需要有游客的参与,只有游客不断增强对旅游消费的科学认知,培养理性、成熟的旅游消费观念,去除贪便宜心理和侥幸心理,自觉*制抵**旅行社抛出的各种低价游诱饵,“不合理低价游”最终才能失去市场。
来源:微信公众号“ 917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