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自2015年开始,也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从企业职工考上公务员,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移呢?

最近,人社部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
根据经办规程的第8条规定,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
经办规程第7条明确,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出地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移接续申请。到转入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4、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也就是说,无论是从企业跳槽到机关,还是从机关跳槽到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流程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