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长春市民马女士反映称,她的儿子天天(化名)4月29日在位于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会处附近的长春童晟幼儿园午间活动时受伤,幼儿园一开始承诺负责到底,后来却不愿意配合孩子治疗,她认为幼儿园违背承诺。
对此,童晟教育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当天回应说,幼儿园并不想推卸责任,愿意承担合理费用。但至于怎样才算合理,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
5月22日,此事有了突破性进展。马女士说,经过22日上午的协商,家长和园方已达成一致,将就孩子后续治疗问题签订协议。

孩子:在幼儿园被绊倒磕伤眼角
5月21日,彩练新闻记者见到天天,此时,孩子的眼角,还有一块淡红色的、略凹陷的皮肤,看起来受伤结的痂刚脱落不久。
马女士说,为安全起见,孩子受伤后一直没去上学,她也停下工作天天在家陪着。
马女士介绍,天天出生于2013年,2018年进入童晟幼儿园读学前班,学费是34000余元。今年4月29日中午,天天磕到教室里的玩具柜,眼角受伤。
据天天回忆,他当时在幼儿园内,被一个女同学绊倒,脸上流了很多血,女同学被吓哭,他和同学们一起喊老师,老师才发现。

家长: 园方应对后续治疗负责到底
马女士说,园方把孩子送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但由于伤口太深,医院建议送去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她和丈夫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医院。
马女士提供的一张票据显示,天天手术用了口腔颌面软组织清创术、美容缝合、生物止血体膜、局部浸润麻醉等,加上挂号、皮试费等项目共花费3436.97元,票据盖有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门诊部的公章。
马女士说,这笔费用和后续换药费用是幼儿园出的。在孩子养伤期间,园方领导多次表示会负责到底,包括祛疤。对于前期治疗,他们与园方没有争议,问题出在后续治疗上。
担心疤痕影响孩子,马女士夫妻俩经过考虑,决定在最佳治疗期给孩子祛疤。马女士说,她咨询过本地医院,医生建议成年后再做手术,后来她打听到北京或上海有技术,产生了带孩子去外地治疗的想法。
“一听我们要去外地治疗,园方就说时间太漫长,想一次性给予2万元,我们没有同意。”马女士说,如果去北京或上海治疗,2万元远远不够。他们不想向园方索要赔偿,只希望园方能负责到底,跟踪治疗。如果去外地治疗,他们希望有园方人员陪同,以免因费用再产生争议。
园方:愿意承担合理的费用
5月21日,彩练新闻记者来到长春童晟幼儿园,见到该园保教部主任孙丽芳和童晟教育集团总经理助理张老师。
她们介绍,4月29日中午,小朋友们吃完午饭在教室里进行区角活动,当时教室里有三位老师,天天和几个小朋友坐在地上玩玩具,起身时不小心被绊倒,头部磕到玩具柜的隔板上。
孙丽芳说,事发后,老师马上叫校医来包扎、处理伤口,之后又立马赶往医院,从孩子受伤,到几次换药,再到5月初拆线,都有幼儿园老师全程陪同,幼儿园也承担此间全部费用,还曾派老师给天天补课。
“关于激光治疗,我们咨询过医生,一般激光治疗是500元,最好的治疗是800元,激光治疗一般不超过五次,一般是三四次,我们就考虑孩子马上要上小学,要不要给孩子拿2万元用于后续治疗。”孙丽芳说,园方曾经和家长多次沟通,曾提议先给2万元继续治疗。
对于此时家长的诉求,孙丽芳说,园方的态度是,孩子在教室里受伤,他们表示歉意,园方也很内疚,并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负责。至于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合理”,园方希望能够和家长进行协商。

律师:此类争议可走法律程序
就此事,彩练新闻记者咨询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英新。
于英新说,天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于英新说,家长和幼儿园可以去进行相关司法鉴定,走法律程序。
最新进展:家长和园方达成一致
据了解,5月21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介入此事,并与家长和园方联系,促成双方再次协商。
5月22日,彩练新闻记者致电童晟教育集团总经理助理张女士,张女士称,经过和家长的沟通,双方争议已解决,集团有人专门对接媒体,自己不便透露协商细节。
据马女士讲述,5月22日上午,她和童晟教育集团负责人见面,协商天天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约定签订协议,协议由园方拟定。马女士说,园方同意不管孩子在本地还是外地祛疤,都会跟踪治疗。园方和家长将同时找医生咨询,尽量在长春找到最好的治疗方案,如果找不到,再去外地。
“这就是我们一开始的意思。”马女士说,协商很顺利,双方解除了一些之前的一些误会。5月23日,她会把天天送回学校,重新正常上学,园方答应会多照顾,防止孩子伤口出问题。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婷
编辑:董淑杰 实习编辑:崔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