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难以交付,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近些年,烂尾楼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事件层出不穷。全家凑钱买了房子,每月还着*款贷**,但是房子仍然住不上,想维权却有着层层困难,很多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事实上,商品房的建设涉及到很多个方面,从政府拿地需要钱、工人施工需要钱、购买材料需要钱,而大多数开发商则需要在房屋卖出以后,有了现金才会还钱。那么当商品房变成烂尾房的时候,各方一窝蜂的找到开发商*债讨**,开发商就像被群狼环伺的一块肥肉,那就势必面临着一个谁先谁后的问题,那么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看看最高院怎么做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院给出了最新的批复,对于有此类纠纷的消费者可以起到帮助作用。
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房最终建成的话,不论是全款还是*款贷**购买商品房,消费者的请求交房的权利是法律首先要保证的,当然其他权利主体也可以对房屋主张抵押权等,但是要排在消费者之后。
如果商品房最后成了烂尾楼,所有权利主体都想让开发商还钱的情况发生,那么消费者要求退房、返还价款,也是法律首先保护的权利,其他群体如果想让开发商还钱,需要在消费者之后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