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市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本文为大家介绍非深圳户籍居民如何在深补办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符合相关受理条件的省内异地户籍居民在我市高效、便捷、就近地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经过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市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
一、申办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省内非深圳户籍居民,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二、*证办**程序
(一)申请人应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http://203.91.43.52:8097/wsyy/)或拨打114电话,按照选择受理点、录入个人信息、选择受理时间、选择领证方式、打印或拍摄预约受理成功通知(记录预约受理编号)的顺序进行预约受理。
(二)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三)*证办**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证办**时限。
(四)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领取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