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爱马仕被骗 (爱马仕海外投诉)

美国当地时间2024年3月19日,法国奢侈品品牌爱马仕(Hermès)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被两名当地居民(Tina Cavalleri, Mark Glinoga)提起集体诉讼,诉讼理由为爱马仕销售策略涉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

该案两名原告指控爱马仕销售人员通过促使顾客购买其品牌的鞋子、围巾、瓷器、珠宝等商品来获得购买铂金包(Birkin)的资格,该“*绑捆**”销售行为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原告还在诉讼中指出,爱马仕员工销售Birkin包时无法获得佣金,但销售其他商品却可以获得3%的销售佣金,该佣金制度鼓励销售人员搭售其他商品以获取销售佣金。

该案件在国内时尚圈备受关注,国内的海淘( 海外/境外购物 )爱好者会提出疑问,通过美国代购购买过铂金包(Birkin海淘爱好者是否可以加入这场集体诉讼,进而 “薅一把”爱马仕的羊毛呢?本文将基于这个问题给读者一个明确的答案。

一、何为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的英文是“Class Action”,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体成员全体的共同的利益,代表全体成员提起的诉讼。法院对集体所作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个体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主体,甚至对那些没有预料到损害发生的相关主体,也具有适用效力。

这是一种发源于美国的诉讼方式,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打破了英国集体诉讼只适用于衡平法救济的传统,将集体诉讼引入普通法救济的领域。[1]1966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增加了集体成员“退出”(opt-out)规则。

另,近年来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如拼多多、阿里、网易等20多家公司都曾遭遇“集体诉讼门”。其源于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对起诉标准、限制赔偿额、证据开示规则、律师费等做出了进一步细化、修订以及完善,使美国逐步确立起较为完善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该制度是成就美国世界规模最大、规范化程度最高的证券市场原因之一。

为了防止原告滥用集体诉讼,《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i]对于集体诉讼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提起集体诉讼的四大构成要件:

在原告提起集体诉讼时需要在起诉书中说明其诉讼符合集体诉讼的理由,即其诉讼必须满足下面四大构成要件。

1、人数众多(Numerosity):即集体诉讼的成员数量要足够多,将所有成员列为共同原告一同起诉是不切实际的;

2、共性问题(Commonality):即集体诉讼的成员都面临共同的事实及法律问题;

3、典型性(Typicality):即推选出的原告代表人的主张是集体诉讼成员主张的典型代表,例如,本案中两位遭受“*绑捆**销售”的原告经历的损害也是其他购买爱马仕铂金包而遭受“*绑捆**销售”的消费者经历的损害,而非他单独受到的特殊损害;

4、足够代表性(Adequacy of Representation):即推选出的原告代表人会充分且公正地代表整个集体进行诉讼。

下面是爱马仕案件中原告律师在申请提起集体诉讼的起诉状中如何阐述上述四大构成要件。

人数众多,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第(a)(1)款,每个集体及子集的成员都如此众多,使得所有成员联合起诉并不切实际。原告已获悉并相信每个集体及子集中有上千名成员。

Numerosity. Fed. R. Civ. P. 23(a)(1). The member of each class and subclass are so numerous that joinder of all members is impractical. Plaintiffs are informed and believe that there are thousands of members of each of the classes.

共性及普遍性,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第(a)(2)及(b)(3)款。每个集体及子集中都存在共同的法律及事实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集体及子集中的成员具有普遍性且影响较大。这些共性的法律及事实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Commonality and Predominance. Fed. R. Civ. P. 23(a)(2) and (b)(3). There are questions of law and fact common to each class, which predominate over any questions affecting individual members of each respective class. These common questions of law and fact 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

a. 铂金包与被告的附属产品是否分开且独立;

Whether the Birkin handbags and Defendants’ ancillary product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b. 被告是否实施了一项政策,以确保他们的销售人员只向具有足够购买被告附属产品记录的消费者销售铂金包;

Whether Defendants implemented a policy to ensure that their sales associates would only sell Birkin handbags to consumers with a sufficient purchase history of Defendants’ ancillary products; and

c. 被告在铂金包市场上是否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迫使一些消费者购买被告的附属产品;

Whether Defendants have sufficient economic power in the market for Birkin handbags to coerce at least some consumers into purchasing Defendants’ ancillary products;

d. 被告是否非法将铂金包的销售与附属产品的销售*绑捆**在一起;

Whether Defendants unlawfully tied the sale of Birkin handbags to the sale of Ancillary products; and

e. 原告及集体或子集的成员是否受到本文所述不当行为的损害,如果是,那么这些损害的程度及其他应取得的救济措施的性质及范围是什么。

Whether Plaintiffs and the members of the Class and Subclass have been damaged by the wrongs complained of herein, and if so, the measure of those damages and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other relief that should be afforded.

典型性,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23(a)(3),原告的主张典型地代表集体中其他成员的主张。原告和所有集体及子集成员都遭受了被告的统一对待,并因被告的行为而遭受损害。

Typicality. Fed. R. Civ. P. 23 (a)(3). Plaintiffs’ claims are typical of the claims of the classes they seek to represent. Plaintiffs and all Class and Subclass members were exposed to uniform practices and sustained injuries arising out of and caused by Defendants’ conduct.

充分代表性,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23(a)(4)。原告致力于此案件的积极起诉,并且已聘请有经验的、在集体诉讼起诉中有能力的律师。因此,原告是充分的代表,并将公平且充分地保护集体及子集的利益。

Adequacy. Fed. R. Civ. P. 23(a)(4). Plaintiffs are committed to the vigorous prosecution of this action and have retained competent counsel experienced in the prosecution of class actions. Accordingly, Plaintiffs are adequate representatives and will fairly and adequately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lass and Subclass.

(二)核准集体诉讼及通知

在原告提起集体诉讼申请后,必须要证明到上述的全部四大构成要件,法院才会核准集体诉讼(Certify the Class),原告才能以集体诉讼起诉。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c)(2)条的规定,在普通的集体诉讼中, 法院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集体成员切合实际的最佳通知 ,其中包括对那些经过合理努力能够确定的集体成员进行个别通知。通常而言,法院将采用邮寄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在穷尽一切手段进行直接通知后,才可考虑公告通知等间接方式。

法院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案件所确认的集体的定义以及集体的诉讼请求、争议事项或者抗辩;(2)如果愿意,每名集体成员可以委托律师到庭。(3)集体成员可以根据法院指定的期限及方式提出将把其排除于集体之外的要求,判决对所有未要求退出的成员发生约束力。

目前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并未做出是否构成集体诉讼的裁定,就目前原告的起诉书内容陈述情况,大概率法院会认定该案已经构成集体诉讼,如果法院裁定该案并不构成集体诉讼,那么两位原告只能代表自己向爱马仕提起诉讼。

(三)常见的集体诉讼案例

集体诉讼案件的常见例子包括:

1、证券集体诉讼

因公司或董事会成员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联合起来起诉。

2、就业集体诉讼

受到歧视或雇主违反工资和工时法的工人可以对大公司提起集体诉讼。

3、消费者集体诉讼

消费者可以对虚假广告、有缺陷的产品、违反反垄断法或消费者欺诈提出索赔。

4、违反合同集体诉讼

如果大公司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但未能兑现,这可能会导致基于违约的集体诉讼。

二、集体诉讼的审理

(一)爱马仕案件评估

如果该案被裁定为集体诉讼,为了胜诉原告基于诉讼理由必须证明爱马仕具有垄断地位,并且其“*绑捆**”销售策略是非法的。

根据美国反垄断专家布法罗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at Buffalo School of Law)教授克里斯蒂娜·巴塞洛缪 (Christine Bartholomew) 评论“本案特别具有挑战性,因为就目前而言,证明垄断地位的主张很困难。另外,原告还必须证明爱马仕存在“*绑捆**”销售策略”。“爱马仕可能会声称其策略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品牌忠诚度,而原告将不得不反驳这一理由。”

在笔者看来即使本案原告败诉,也已经暴露爱马仕在对待消费者时傲慢的行事作风以及内部极具导向性佣金制度。对于爱马仕而言品牌形象会有很大程度的受损。

(二)集体诉讼撤诉与和解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e)的规定,集体诉讼的撤诉与和解都必须得到法院批准,并且法院只有在履行了通知和听证义务后,认为撤诉系出于自愿,和解是公平、合理且理由充分,才会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批准和解协议之前,集体成员均有一次申请退出的机会。这不仅可以增强集体成员对相关诉讼权利的掌控力,而且也更符合程序正当理论。

集体诉讼在美国司法历史中有很多经典案例,因为起诉的集体成员众多,同时美国法院没有审理时间限制,所以大量的集体诉讼是通过和解方式结案的。美国历史上和解金额最大的10宗集体诉讼案件如下:

1. 大*草烟**案件 (Big Tobacco Settlement),和解金额超过2060亿美元,涉及美国四大*草烟**公司与46个州的总检察长之间的协议,旨在解决吸烟带来的公共健康问题。

2. BP 墨西哥湾石油泄漏案 (BP Gulf of Mexico Oil Spill),和解金额200亿美元,为解决BP公司2010年深水地平线石油钻井平台爆炸及随后的石油泄漏事件。

3. 大众汽车排放丑闻案 (Volkswagen Emissions Scandal),和解金额147亿美元,涉及大众汽车公司在美国销售的500,000多辆柴油车安装作弊设备,以通过排放测试。

4. 安然证券欺诈案 (Enron Securities Fraud),和解金额72亿美元,解决安然公司在破产前欺诈股东的指控。

5. 世通会计丑闻案 (WorldCom Accounting Scandal),和解金额61亿美元,涉及世通公司的财务报告欺诈。

6. 芬芬*肥药减**案 (Fen-Phen Diet Drugs),和解金额38亿美元,针对因服用芬芬*肥药减**而可能遭受心脏瓣膜损伤的用户。

7. 美国印第安人信托基金案 (American Indian Trust),和解金额34亿美元,涉及美国政府错误管理土地信托账户资金。

8. 硅胶乳房植入物案 (Silicone Breast Implants),和解金额34亿美元,关于硅胶乳房植入物可能导致的自身免疫和结缔组织疾病。

9. Cendant 会计欺诈案 (Cendant Accounting Fraud),和解金额32亿美元,基于股东指控Cendant公司合并过程中虚报财务状况。

10. 泰科会计丑闻案 (Tyco Accounting Scandal),和解金额32亿美元,解决泰科国际公司高管利用公司财务中饱私囊的指控。

这些案件反映了各种行业中的重*法大**律争议与经济补偿问题,可以说集体诉讼通过联合众多的被侵害的个体很好地保障了每个个体的权益。

我国在集体诉讼中最为经典的案例是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人均获赔3.89万元,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

(三)诉讼费及律师费

关于诉讼费,美国集体诉讼中诉讼费由首席原告(代表人)和律师垫付,最后从胜诉的收益中抵扣。如果原告败诉,则首席原告和律师自行承担诉讼费用损失。这种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防止首席原告和律师滥诉。

关于律师费,美国集体诉讼中律师的代理是风险代理,计算方法分为比例收费法和计时收费。具体采取何种收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由首席律师(首席原告在法院批准下选择聘用的律师,是整个集体的律师)与首席原告协商并经法院批准。律师费从胜诉获得的收益中支取。如果案件是以和解方式结案,和解协议中应该包含律师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办法,并应向集体成员披露。集体成员可以对律师费提出质疑。律师费可以在和解协议听证会上进行听证,最终仍由法院确定。

三、集体诉讼成员

如果被侵害的个体想加入集体诉讼中,其必须符合集体或子集成员条件,笔者摘录了爱马仕案件中关于集体及子集。

集体成员: 在本诉讼提出前四年至本集体诉讼通知本集体成员发出之日期间,为购买铂金包而购买或被要求购买附属(搭售)产品的所有美国居民。

Class: All 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 from four years prior to the filing of this complaint until the date that notice of this class action is disseminated to the class, purchased or were asked to purchase Ancillary Products in order to purchase a Birkin Handbag (the“Class”).

子集成员:在本诉讼提出前四年至本集体诉讼通知本集体成员发出之日期间,为购买铂金包而购买或被要求购买附属(搭售)产品的所有加州居民。

Subclass: All residents of California who, from four years prior to the filing of this complaint until the date that notice of this class action is disseminated to the class, purchased or were asked to purchase Ancillary Products in order to purchase a Birkin Handbag (the“Subclass”).

因此国内的海淘爱好者想通过加入集体诉讼的方式“薅一把”爱马仕的羊毛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为其代购的中介或海淘爱好者本身就是美国居民或者加州居民,如果两个者皆无法满足条件,那么加入该集体诉讼的概率基本为零,但是国内的海淘爱好者在美国独自或组团向爱马仕提起诉讼确实有可能“薅一把”爱马仕的羊毛,但是前提是上述集体诉讼的案件以原告胜诉或爱马仕同意和解并赔偿原告的方式结案。

目前爱马仕的集体诉讼案件尚未核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关注后期进展,笔者也会基于案件进展进一步深入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