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有网友实名举报,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农林水务局杜某,因吸食*品毒**被公安局前后处理两次,第一次拘留15天,第二次强制戒毒两年。 除了杜某外,其妻子也因吸毒被警方处理 !

令人意外的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吸毒两次,不但没被开除公职,反而仍在昆区农林水务局上班。
此实名举报已出, 网友认知瞬间崩塌 ,一名艺人吸毒尚且要全面封杀,一名公职人员吸毒还两次,反而未被开除?
这对仍为缉毒而奋斗的、为缉毒工作牺牲的众多缉毒英雄,如何交代?



据海报新闻报道,6月20日下午,工作人员回复称,杜某确属昆都仑区农牧局,其吸毒一事也属实。纪委相关部门已处理完毕,开除*党**籍,工资降了,只保留待遇,作为普通工作人员在用。并表示该局无权处理干部,此处理是上级纪委部门负责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吸食、注射*品毒**,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那么杜某两次吸毒被抓,难道仍划为情节较严重?还需要给他第三次机会才能视为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第五款,“公务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超过三十天的。”


杜某第一次被拘留15天,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如不属于是否已符合辞退标准,再者第二次强制戒毒二年,是否属于不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能否作为辞退标准?
➠ 如果以上仍无法依法依规进行辞退或开除,那么其妻子吸毒被抓,是否涉嫌构成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如果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就意味着触犯刑法,则必须开除。
当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第一次吸毒被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予以开除,于法于理尚能接受。 如果第二次吸毒,仍要法外开恩,这样的行为该如何纠偏?
相关部门,究竟依据哪条法律可以纵容一个二次吸毒的人,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期盼给予其公平公正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