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码点餐已成为时下流行的点餐方式,为此许多餐厅都会将二维码贴在餐桌上方便顾客扫码点餐及手机支付。但是,顾客在拍照时难免疏忽将二维码也拍入,就可能存在泄露隐私的风险。近日,云南昆明的王女士与朋友聚餐时随手将照片分享在朋友圈,无意中露出桌上的点餐码,没想到被有心之人恶意下单了价值43万元的菜品。那么,该种恶意下单的行为触犯法律吗?如果造成损失,商家和顾客应该如何追责?

事件原委
近日,云南昆明的王女士与朋友聚餐时随手将照片分享在朋友圈,无意中露出桌上的点餐码,没想到被人恶意下单了价值43万元的菜品。据当事人王女士说,当天晚上其同学生日,然后去吃火锅。刚开始只是想分享一下菜品,然后拍照时不小心带了点单码,正因她这一举动,朋友圈发出去的含有点餐二维码的照片不知道被谁扫码并点餐。
当下单金额到几万元时,火锅店内工作人员与王女士等人核实情况。意识到不对劲后,王女士删除了朋友圈。随后,她发现图片可能被保存下来了还在一直下单,店家没办法,系统不能关就只能给她们换了一个空的桌号,重新下单。
据王女士介绍,“好友”为她们疯狂下单了43万多,在王女士晒出当时的菜单中,鸭血被点了1850份,鱿鱼被点了2580份,虾滑更是达到了9990份,后面还陆续下单至60多万。因为及时发现问题,最终王女士只支付了最初点餐下单的应付金额,也避免了商家的损失。
律师剖析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被远程扫码下单的行为其实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果顾客事前委托或者事后追认该下单行为,则合同成立,各方都应依约履行合同。
本案中,王女士被朋友圈好友点单违反了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没有事前委托或者事后追认该下单行为。因此,该下单行为不构成合同,其民事法律行为也属无效行为。一旦餐馆因此受到了损失,恶意或虚假为王女士点单的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广恩小帖士
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若发现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报警等方式,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侵害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同时,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建议商家应当设置合理的点菜程序,相关平台也可以建立相应机制杜绝类似情况,从而更好地维护顾客的利益,减少商家的麻烦,避免可能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