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珍:网贷平台借款人逃债值得重视|金融普及教育

王玉珍:网贷平台借款人逃债值得重视|金融普及教育

文/中国金融作家协会理事王玉珍

Golden Quote

王玉珍:网贷平台借款人逃债值得重视|金融普及教育

应该根据我国《刑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人员,像其它金融机构失信人员一样进行处罚。

——王玉珍

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和未来治理选择:严打高利贷、*力暴**催收和恶意逃债

网贷金融平台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震惊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破坏:有借款平台管理不善的因素,有借款平台信贷风险控制薄弱的原因,也有平台经营者非法集资、资金进行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的原因,但是引起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借款利率过高和*力暴**催收。

网贷金融平台*款贷**利率普遍偏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用遮遮掩掩,但是为什么借款利率那么高仍然会有那么多的人愿意借款呢?

各种网络借款平台经过10年的野蛮生长,以所谓的金融大数据为手段和方式,以网络为平台进行资金借贷活动。有数据显示,2014年以后网络借款业务发展比较迅速。2015年全国注册的平台机构约有2300家,比2014年的1000多家增长了一倍多。2015年底交易量超过1万亿元。到2017年12月底,网络借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1931家。

虽然平台数量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517家,但是网贷成交量却仍然呈现大幅度上涨的态势,2017年全年网络借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28048.49亿元,相比2016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0638.72亿元)增长了35.9%;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6万亿元大关,单月成交量均在2000亿元以上。

2017年以后随着网络*款贷**行业的规范和清理,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进一步减少,但是网络借贷的交易量却仍然大幅度增长。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年平台数量下降至1021家,比上年末减少了1219家,下降了一半以上。但是2018年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突破却8万亿大关,比2017年的累计成交量6万亿增加了2万亿。

但是出现问题平台的金额也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问题平台涉及*款贷**余额超千亿元,达到1434.1亿元,远超此前问题平台累计涉及*款贷**余额总和。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从目前信息估测,2019年底运营平台数或将跌至300至500家,全年P2P网贷成交量大概率介于1.5万亿元至2万亿元之间。可见网络借贷的成交量和业务量仍然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和旺盛的需求。

随着违法、不合规网贷平台的不断退出和清理,网贷行业的合规性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网贷的高利率和各种费用导致的高借贷成本仍然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虽然有报道,2018年网络借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为9.81%,网贷行业最低收益范围也在8-14%左右,网贷之家研究中心预测,2019年P2P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或将进一步下降至9%至10%之间。

但是现实中,比这个利率更高的大量存在,民间一直传言,网络借贷的短期*款贷**在3个月以上,即年息大约在24%,低于3个月的,一般年化利率在36%,一些长期稳定的老客户,*款贷**利息也在18%以上。

这还是比较规范和正常的网络*款贷**平台的正规业务,某网贷平台给投资客户的预期回报分为三档,分别是参考回报加额外回报为16.7%+6.33%、21%+10.59%和29.5%+14.36%;而不正规的害人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利率更是高得吓人。各种砍头息、手续费、复利,以及网贷平台收取的3%撮合费和担保公司收取的3%担保费,导致真正负担的利率远远高于名义利率,甚至有的以缴纳“保证金”“押金”的形式,引导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虚高于实际借款金额一倍、并口头约定实际还款时间缩水为所打借条一半的虚假借条,同时故意设置高额度、高利息、短周期的苛刻条件,导致借贷人不能还款以后单方面将“押金”“保证金”等变相转化为续期费、延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致使受害人在“套路贷”中越陷越深。

臭名昭彰的”校园贷”“裸条贷”都是如此。高利率、砍头息、*力暴**催收等乱象在部分P2P网贷平台频现,各种“套路”让很多借款人防不胜防,更是让深陷网贷的借款人苦不堪言!

那么,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尽管有一些规范的网络*款贷**平台,但是*款贷**利率仍然不低,而那些不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利率高的惊人。既然大家都知道很多网络*款贷**利率高,很多人都对网络套路*款贷**恨之入骨,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在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呢?

原因可以说是有很多种,但是除了一些急需资金周转、借贷无门不得已而为之以外,借款者的逃债心理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一部分网络借贷者在借贷时就根本没有打算偿还网络平台*款贷**

一些人借贷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各种网络上经常会遇到一些人以各种方式寻求借贷,大的几万、上百万,小的2000、3000,更有甚者明确自己没有抵押、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急需5000,肯定归还,那么不禁要问:用什么归还你的*款贷**呢?

这些人之所以向网络进行借贷,严格地说就是已经不具备正规的借贷条件,有的人因此报怨说,现在之所以高利贷横行,主要的原因是银行的*款贷**太难*款贷**。正因为银行的*款贷**难贷,才导致大量的高利贷的产生。

确实,如果银行能够对*款贷**需求敞开供应,所有的人需要多少就借贷给多少钱,那么确实不会出现高利贷现象,高利贷就会再无生存的可能。但是任何借贷的前提是有借有还,那些需要借高利贷的人都是一些不具备借贷能力的人。

任何人要借贷必须有借贷能力,就是合理的用途、足够的还款能力。但是一些人根本没有借贷能力,却需要大量举债,在银行自然会难以*款贷**。靠过度借贷实现生活的高消费必然让自己陷入债务危机之中。对于不具有借贷能力的人,自然在银行难以得到*款贷**,而借高利贷也会陷入到高利贷泥潭中难以自拔。而之所以网络借贷的人愿意承担这个高利贷的风险,那么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打算还*款贷**。

一是网络借款人本身就缺乏还款能力,有的人只是先借贷到手再说。很多借贷人没有房地产抵押、没有汽车抵押、没有存款和债券等有价证券,甚至没有被人认可的赚钱能力,只是想着通过借贷维持消费和生活,这些人根本就没有借贷还钱的意识,以为借到就是赚到了。因此,经常遇到一些网友提问?如何看待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借网贷,以贷养贷,上不了岸的问题?

二是借钱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有的是盲目投资,有的则是为了其改善生活。很多现金贷特别是校园贷就是盲目借贷的结果:有的人借贷为了做徽商、有的人借贷是为了去旅游、有的人借贷是为了请女朋友吃饭和给女朋友购买礼物;有的人借贷是为了整容;有的人借贷是为了炫耀。这样的借贷逐渐成为了更为懒惰更想投机取巧的动机。

三是借贷是要有借有还,还要承担利息,而很多借贷人连本金都难以偿还,凭什么还要承担那么高的利息?

有网友说,自己在网贷*款贷**马上就要逾期了。自己是绝对不会赖账的,但是现在实在没有能力还款了。网贷公司又不给继续*款贷**,如果全部还款后生活更是没有办法。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呢?

每次我面对这样的问题时,都感觉到不知道应该是借贷人的悲哀还是网络*款贷**人的悲哀?很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一些人要靠支付那么高的*款贷**利息生活呢?难道这样的生活方式是可以持续的吗?是我们的观念落伍了,还是我们难以理解这些新兴人类的生活状况呢?

结论只有一个:对于网络借贷而言,很多借款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所以多高的*款贷**利息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款贷**人看中的是借款人的利息,借款人看中的是*款贷**人的本金。看起来好像很和谐,但是隐藏的借贷风险时刻会爆发。

其次,很多人对偿还网络*款贷**的态度就表现出坚决不还的态度。

网络上有很多痛恨网络借贷的议论,主要是攻击*款贷**利率太高。有些人理直气壮地认为,既然是高利贷那么就应该可以不还钱了。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最主要的业务形态是个人信贷,个人信贷当前*款贷**余额占比达到84.49%,另外还有个人抵押贷占比5.37%,两者合计占比达到接近90%。除了个人抵押*款贷**以外,其余84.49%属于那些没有抵押物甚至都没有借贷能力的人。

而借贷人员在出现还贷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放弃还款P2P的还款。

有现实案例,有人问,由于生意失败,目前所欠的300多万债务无法偿还,主要是四部分:银行*款贷**60万,信用卡110万,亲朋好友100万+和各种P2P公司100万元。目前亲朋好友的100万元已经协商解决,全部同意了停息还本;p2p公司这部分打算放最后处理或者已经放弃还款;信用卡和银行*款贷**则担心会上黑名单和被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是信用卡搞不好还得坐牢。我该怎么办呢?

相信这样的情况在网络*款贷**中经常出现,只要出现难以还款的现象和问题,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放弃网络*款贷**的还款,而优先偿还亲戚朋友、银行和信用卡的还款,因此,可以说是从本质上讲,借贷人也认为,银行*款贷**和信用卡借款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亲戚朋友借款是人情和信誉,而只有网络借款是可以放弃的。

而在所有的关系网络借贷难以偿还的提问或者信息下的留言中,绝大部分都主张坚决不还,原因是“那么高的利率为什么要还?”甚至说所有的网络借贷都是高利贷,都不应该归还。虽然一些说法太偏激,网络借款并不都是高利贷,也有一些是比较正规和规范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明,很多网络*款贷**平台的借贷者实际上也是对网络借贷采取的是另一种看法,甚至认为你利率高是不仁,那么就不要怪我不还款的不义。

根据现行规定,高利贷是以36%的年化利率为标准的,年化息率24%以下的部分以及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36%年化利率的部分可以协商要求减免或者法院起诉要求免除,而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还是要偿还的。

但很多借款人却缺乏这些正确的认识。更有许多借款人抱着侥幸心理等着网贷P2P破产,守株待兔从中得利。从而加剧了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风险。

再次,严禁高利贷和*力暴**催收是不是助长了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不还款的行为?

有的人认为,严禁高利贷和严禁*力暴**催收导致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困难,因为助长了借贷人的不还款行为。

网络信贷平台和业务的发展一直与网络信贷平台的风险暴漏相伴相生的。有人认为,P2P模式自出现以来由于监管及法律的缺失长时间处于“无门槛、无监管、无标准”状态,导致行业风险累积,非法集资、平台倒闭和携款跑路等事件频发。但是,网络平台之所以发展如此快速,除了准入门槛低之外,其核心为两大支撑:高利率和*力暴**催收。

高利率是可以为网络*款贷**平台带来较高的盈利空间甚至暴利,这是吸收众多投资人纷纷加入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很多平台建立的最根本原因;*力暴**催收则是确保利益实现的根本手段和方式,因为网络*款贷**平台虽然确实有一些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之上的风险细分之下,但是大部分却是以粗放的方式实现业务的快速扩张。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穗互金协函(2017)17号《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出,现金贷部分平台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利率畸高,现金贷平均利率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二是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三是利滚利让借贷人陷入债务危机,*款贷**人逾期后平台收取高额罚金,同时采取电话轰炸其亲朋好友或*力暴**催收等手段。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网贷整治办函〔2017〕20号)明确要求对具有下列特征的平台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一是平台利率畸高。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二是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三是依靠暴利覆盖风险,*力暴**催收。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力暴**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因此,在近几年对网络*款贷**平台的规范和治理过程中,除了要求资质规范、提高门槛、业务规范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针对高利率和*力暴**催收进行治理。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专门对借贷利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次的司法解释突破了1991年司法解释关于4倍利率的规定;同时规定24%与36%,划定了两线三区,即:法律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及法律无效区。从而将36%以上的*款贷**利率作为高利贷的明确标准并进一步认定为违法标准。

同时,针对P2P网贷行业存在的*力暴**催收这个一直以来人们关注的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禁止性规定。近两年来,2015年与2016年央行与银监会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的六大原则,其中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2018年4月份左右,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在2017年的3月2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特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下称“《公约》”),该《公约》对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于网贷平台存在*力暴**催收现象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态度,要求催收人员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五条明确: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辱侮**、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款贷**。被称为向*力暴**催收行为亮剑。

无论如何,严禁高利贷和*力暴**催收都是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必要之举,客观上对我国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和未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是应该坚持支持的。

但是在客观上,严禁*力暴**催收是不是助长了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不还款的现象大量发生呢?

*力暴**催收无论是从道德、法律、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看都是不可取的,但是,*力暴**催收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却是最直接的催收方式,有时甚至是最有效的催收方式,因为大量的网络平台借贷是没有抵押的,甚至有很多担保都是有名无实甚至无名无实,网络平台借贷的条件管理也难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提并论,其风险控制手段、技术和管理能力都无论满足信贷业务和风险控制的管理要求。因此,*力暴**催收就成为网络借贷平台确保风险可控的方式和手段,甚至有的时候是唯一的手段。

因为法律维权时间过长、效果又不明显、对债务人的处置又难以有威慑,即使是强化了对失信人的黑名单和高消费限制名单,但是对一些网络平台借贷人的约束力仍然十分有限,这就形成了一个特别大的恶性怪圈。

*力暴**催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固然有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带有一些不规范的业务背景的因素,也有一些过去所谓的高利贷者的影子,因此说*力暴**催收是网贷平台向债务人施加的非人性、非正当甚至残暴无理的催收形态一点也不为过。

但是,不能不说的是,网贷平台的借贷者借款之后即消失、逾期之后就失踪、电话不接、杳无音讯甚至恶意借贷、恶意逃债的行为,也是导致*力暴**催收的原因之一。虽然我们反对以暴制暴,但是*力暴**催收是不是也有借贷者恶意欠贷不还的责任和原因呢?

因此,在监管部门强力打击高利贷和*力暴**催收的高压态势之下,网络*款贷**平台的高盈利模式由于*款贷**利率的控制而不复存在,*力暴**催收的收敛客观上助长欠债不还的现象大量发生,这也是为什么一些网贷平台宁愿在监管部门强力禁止*力暴**催收现象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力暴**催收的重要原因。

网贷的欠债不还现象的大量发生,一方面加剧了网络*款贷**平台的问题加重,特别是一些比较规范的网贷平台也陷入了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同样是破坏了社会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秩序,从而助长了欠债不还的现象再一次发生。虽然说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问题是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的必然结果,特别是一些违规操作的不良网贷平台更是害人害己,但是网络借贷行为的大量非信用化并不是社会之福,更不是借款之福。

最后,应对实现网络借款平台进行综合治理,建立社会信用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力暴**催收和逃废债行为。

尽管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是网络借贷平台毕竟为社会融资提供了便利,解决了很多融资急需,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所以,对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在治理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监管,让优秀的、规范的、有发展前景和能力的网络借贷平台得到健康的发展。

一是要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的资质监管和准入监管。

过去网络借贷平台野蛮生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准入门槛太低,甚至是缺乏资质的监管,很多民间借贷、高利贷甚至一些非法分子披上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外衣从事非法活动,有的根本没有能力、人员、手段和资金的基础。因此,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准入标准和业务操作规范,严格风险控制,对一些达不到标准的网络借贷平台坚决、稳妥、积极地退出,实现规范化发展,这是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是要严厉打击网络借贷平台的高利贷行为。

对于民间借贷和网络借贷平台,要坚决打击各种高利贷行为,特别是那些以不正当手段和方法进行的实质性的高利贷行为,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和手软,要加大联合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于群众举报、借贷人举报的现象,要积极立案、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不能以民间经济纠纷、个人经济纠纷、金额小、事实难以界定等名义,对举报的问题不了了之。高利贷已经成为社会的毒瘤,也是网络借贷平台的毒瘤,只有铲除这棵毒瘤才能保证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成长。

三是要坚决打击各种*力暴**催收行为的发生。

*力暴**催收作为民间借贷和网络借贷平台催收方式和手段,是需要坚决打击的,在这一点上不能有半点的含糊。特别是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执行机关,更是要加大*力暴**催收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从严惩处、绝不手软。绝对不能放任*力暴**催收现象的横行。

四是同时坚决综合治理各种欠债行为,特别是逃废债行为。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更是应该建立在信用体系的基础之上。因此,在规范网络借贷平台、严厉打击高利贷和*力暴**催收的基础上,综合治理和打击逃废债行为就成为重中之重。

2018年8月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发布99号文件,即《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严厉打击借款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针对部分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加剧了P2P网货行业风险的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恶意逃废债的P2P平台借款人将有可能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是对网络借贷平台欠债不还者的重要处罚和威慑。

事实上,网络平台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行为仍应该受到我国合同法的保护,即使那些合同被判为无效的借贷行为,至少在法理上也应该全部归还本金,而那些认为借贷合同已经无效,所以借贷可以不还的说法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误读或者故意。

2018年8月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公布了9名会员单位借款人逾期相关信息,应该说开始向网络借贷平台的失信人开始亮剑。宜人贷、拍拍贷、微贷网、团贷网、爱钱进、翼龙贷、和信贷、你我贷、信而富、信用宝、PPmoney等头部平台均通过官方渠道称,2018年8月9日已上报了首批“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

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刑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人员,像其它金融机构失信人员一样进行处罚。

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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