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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再现

叮铃铃,叮铃铃……
赵四:请问是派出所吗,我要反映个情况!
民警:对的,请问你要反映什么?
赵四:我是西东村赵四,我家对门邻居张三彻底不管他家残障儿子了。这孩子自个儿在破屋子里生活了好多天了,一件衣服也不穿在村里到处跑,浑身脏兮兮的,现在已经瘦成皮包骨了,我还好几次看到这孩子在村头垃圾堆找吃的!
民警:好的,我们马上处理这件事情。
经过一番侦查……
民警:张三,你就彻底不管你家残障孩子了?
张三:管不了管不了,我很忙没空管,你要觉得他可怜就带走吧。
民警:你来派出所一趟吧。
张三对自己孩子不管不问,
究竟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听听欣法官怎么说。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张三明知自己的残障儿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却拒绝扶养,对儿子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造成孩子无衣可穿、无饭可吃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若出于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进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生孩养孩要上心,
只生不养众人弃。
呵护培养青少年,
需要你我共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力暴**犯罪案件的意见》
第十七条第三款
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力暴**。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刘涵文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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