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对“皮下气肿穿刺排气”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定价,形成了《关于公布“皮下气肿穿刺排气”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本次确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268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价格、12项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拟定价格。
定价背景
2020年11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2020年12月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文件,上述两个文件公布了新纳入、修订、新增及市场调节价等34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213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进行定价。
市医保、卫健部门从2021年3月开始,组织各医院临床、物价专家,对省医保局公布的新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新修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定价工作。
定价情况
根据粤医保函〔2021〕139号规定,汕头、湛江、茂名、梅州、潮州、揭阳等14个地市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高于省参考价的90%。因此,医疗机构成本调查平均值等于或高于省参考价90%的,按省参考价的90%定价;医疗机构成本调查平均值低于省参考价90%的,按医疗机构成本调查平均值定价。按照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定,各级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价格分别按10%拉开差距,即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拟定价下调10%、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拟定价下调10%。
◆根据市医保局《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1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医保〔2021〕123号)规定,我市从2021年8月15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2021年版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匹配原则,将需定价的213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价格匹配到2021年版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计268项),形成《“皮下气肿穿刺排气”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价格表》。
◆省医保局本次修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凡属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的,统一实行在成人价格基础上加收30%政策,形成《“鼻部等离子射频消融治疗”等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拟定价格表》。
“皮下气肿穿刺排气”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价格表▼



“鼻部等离子射频消融治疗”等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拟定价格表▼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