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内私装地锁归哪个部门管 (老小区私装地锁)

公共区域私自安装地锁向哪投诉,老小区私装地锁真的没地方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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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昆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昆明市机动车辆特别是小客车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停车位不足现象日趋凸显。据市交运局调查数据显示,昆明市应配置停车泊位现状缺口达33.25万个。而在一些老旧小区更是基本无地可用,停车泊位奇缺。为此,在一些老小区甚至出现部分市民为方便自己停车,在小区公共场所私自安装地锁的现象。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在政协第十三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拆除在昆明市各公共通道私自安装地锁的建议》提案进行回复。对小区私设地锁的行为,市、区级住建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对私设地锁的行为,及时劝阻并限期拆除;劝阻无效的,及时报辖区城管部门。同时,建议业主在制定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设置禁止在公共场地或道路上私设地锁条款。

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宅小区内的车位,按权属划分分为“所有权车位”和“公共停车位”。所有权车位是按规划要求符合出售的车位,权属归购买者所有。公共车位是在小区公共场地或道路面上划作停车用途的场地,权属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目前,由于汽车数量增速较快,车位配比不足,停车资源有限,停车难成为目前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了部分业主私自在小区公共道路(通道、空地)上安装地锁、地桩的现象。

二、建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为缓解停车难问题,2017年5月,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停车的管理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整合资源,开辟停车位,缓解停车难。有条件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对小区道路进行拓宽或整合闲置空地开辟为停车场地,也可建设立体式停车位;对小区周边符合停车条件的交通道路,可向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申请设立停车位。

(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昆明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利用小区公共场地或小区道路上划线停车,应当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公共场地是否可以用于业主公用停车或用作其他用途,应按上述规定,征求业主意见选择实施。

(三)自昆明市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对可以停车的公共场地施划停车线,正确引导业主规范停车。同时,各级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已对部分小区不合规定的地锁进行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无执法权,与业主之间是基于物业合同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对擅自加装地锁业主往往劝阻无效,不能强行拆除。部分业主会在地锁已拆除后再次加装,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难度。对小区私设地锁的行为,市、区级住建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对私设地锁的行为,及时劝阻并限期拆除;劝阻无效的,及时报辖区城管部门。

(二)建议业主在制定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设置禁止在公共场地或道路上私设地锁条款,以实现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共同监督的作用。

记者吴劲松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