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报名社保要求 (安徽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社保要求)

2015年起,部分省市地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社保编号,为方便考生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我们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需提交社保证明省市汇总,供各位考生了解。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需要提供社保的省份尚未公布,不过大家可以先参考2017年的,一般前年需要提供的,接下来也需要的。

安徽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社保要求,江苏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社保要求

一、安徽

根据《2017年安徽二级建造师考试公告》,2017年安徽二级建造师考前现场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新考生:

报名表(单位盖章)、承诺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相应年份表〔盖章〕。

增项考生:

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即报名表(单位盖章)、承诺书,身份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老考生:

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只须携带*载下**打印的报名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提交报名表。即报名表(单位盖章)、承诺书,不需审核。

免一考二科考生:

报名表(单位盖章)、承诺书,身份证、国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非国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降档使用〕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15年以上年份表〔注:外地评审的专业资格证书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当地人社部门批文复印件加盖章〕。

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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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

1.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载下**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载下**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3.对于2016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5.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

A、需要提供2年社保的考生对象: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对照报考条件第一项第1条)

①2014年(含2014年)之后脱产毕业的或1995年(含1995年)之后出生的人员须同时提供2年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社保中心盖章有效),随其它审核材料一并上交。

②其他人员请打印2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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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西

根据《2017年江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17年江西二级建造师报名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如下: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设区市资格审查点(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建设局或建委联合成立的资格审查点)地址详见江西人事考试网。

在昌省直、中直单位的应试人员及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在省直资格审查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直资格审查点(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的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建设局(建委)联合成立的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载下**中心*载下**):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应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备原件);

(4)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5)应试人员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项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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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南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载下**,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报考人员认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报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7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7年5月20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工作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①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7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2017年共6年。②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7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2017年共6年;乙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1年、2015年—2016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有关要求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