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用地土地证到期后,怎么办?
文:朱洪辉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自动续期!
本视频主要讲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土地证的使用年限是50年、
在老的土地证、和新的不动产权证上、
都有记载土地证终止年限。
最近有很多的网友问这个问题,
今天单独做一个视频来解答一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啊!
第一、地主提出续期申请,获得批准通过的。
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上的约定年限届满后、
地主需要继续使用工业用地的、
应当在工业用地土地证终止年限之前、
提前一年,
向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
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
属地资规局应当,予以批准续期。
资规局同意续期的、
地主应当依法办理、
出让、或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
重新签订出让、或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支付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地主提出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
地主申请续期、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
地主应当交回土地使用权证、
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资规局对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地主相应货币补偿。
这里举例说明一下啊!
我们浙江省的补偿标准:
地上有证建筑面积、和无证建筑面积都是有征收补偿款的,
但是有证建筑面积,比无证建筑面积补偿金额要多、还有装修费、搬迁费等方面的补偿款。
不过,不同的省、同省不同市、同市不同县、同县不同镇、征收补偿金额,应该是有差别的。
第三、 地主未提出,申请续期的!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
地主未提出续期的、
地主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属地资规局无偿收回、
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由资规局无偿收回。
地主应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施设施能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
如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资规局可要求地主:
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恢复场地平整。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我直播间咨询啊!
以下是本文的视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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