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是骗人的吗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承包骗局)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人不务正业,挖空心思骗取他人钱财,且屡屡得手。是*子骗**的骗术高明,还是人们的防范意识薄弱。其实,*子骗**的骗术并不高明,他们只不过抓住了人性的弱点加以诱导所致。2017年2月28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十四年和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张同成,男,1952年4月生,江苏省连云港市人。被告人毕殿胜,男,1956年3月生,甘肃省嘉峪关市人。二被告人捕前系嘉峪关春秋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项目经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8月14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

光伏发电项目是不是骗子,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骗局

*子骗**盯上施工保证金

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同成、毕殿胜在嘉峪关春秋光电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嘉峪关市嘉西光伏园区光伏发电工程未获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情况下,谎称该项目工程即将开工,与任某等30名被害人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并骗取施工保证金。被告人张同成作案三十起,诈骗金额共计697万元;被告人毕殿胜作案二十九起,诈骗金额共计677万元,破案后赃款均未追回。法庭上,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主要证据无异议,亦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张同成、毕殿胜先后向30名被害人骗取60万至8万元不等施工保证金。由于工程迟迟无法开工,各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向二被告人索要施工保证金无果后,于2015年8月14日,将毕殿胜扭送公安机关,致案发。迫于压力,张同成于同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同成、毕殿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同成有期徒刑十四年、毕殿胜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对二被告人非法所得赃款,继续依法予以追缴。

住建部关于保证金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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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于保证金有了明确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严禁新设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项目。

住建部对于保证金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