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肆意妄为的业委会,除了罢免,还可以罚款

一条去年的旧闻昨天被贴了出来。

深圳龙华七里香榭花园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又被挖出来“鞭尸”了。

这届成立于2017年的业委会多次违背广大业主意愿,擅自利用小区架空层公共部位,以及电梯等公共设施,与广告公司签约,进行广告经营;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对付肆意妄为的业委会,除了罢免,还可以罚款

2019年7月,小区两百名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罢免业委会。

龙华区住建局查实情况后,对业委会作出了集体处罚决定。

该局认为,七里香榭花园小区第一届业委会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擅自签订物业服务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小区业委会成员,包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某勇、副主任李某、业委会委员房某、王某秀、李某胜等,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同时,对于业委会主任张某勇、副主任李某等未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七里香榭花园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经营的行为,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同样作出了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4900元。

彼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确有明确规定,业委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应当负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处以一万元罚款。

对付肆意妄为的业委会,除了罢免,还可以罚款

第九十八条规定,业委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的,对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针对业委会新增了更多法律责任。

对付肆意妄为的业委会,除了罢免,还可以罚款

今年6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又发布了一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作为物业管理条例的补充。深圳整治业委会的力度不可谓不大。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行使自治管理权的机构,也是业主大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对与物业有关的事项拥有一定决定权。一段时间以来,业委会决策随意、侵害业主利益的事不时见诸报端。一些业委会乱作为,侵害业主利益,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对业委会日常监督机制的缺乏。

对业委会而言,权力越大,诱惑也越多。2018年9月深圳出现首例业委会主任挪用资金案,似乎印证着“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案情显示,该小区原业委会主任王某浩在职期间,私自从业委会对公账户中转出人民币 44 万元至自己私人账户用于投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有人认为,应按照“无赖假定原则”,在进行规则设计时,以最坏的想象,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建立可靠的预防机制,把业委会成员发展成“无赖”的道路堵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