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听法治热线节目,有一位先生打电话,反映自己的房屋出租到期了,但是租房户逾期不搬,也不续租交纳租房费,最近租房户突然消失了,屋里有很多租房户的物品,仅有的手机号也停机无法联系了,咨询节目现场的律师自己应该怎么办?能不能把租房户的物品强行搬出去,继续出租房屋呢?

这位先生没报姓名,这里就叫他老张吧,老张有一处闲置的房屋,已经出租了3年,可是上个月就已经到期了,现在已经超期一个多月了,租房户不但不交钥匙不腾房屋也不续租,反倒不辞而别突然不见了。
原来租房时留的联系电话也已停机,老张再也联系不上这个租房户了。老张想继续出租房屋,但是先前那个租房户东西都没有搬离,有很多物品都在房屋里,他又不敢自行处置。
如果他强行把租房户的东西搬离到别的地方存放起来,又怕人家来搬东西时说不清道不明。
一旦租房户起了歹心,说他的东西或贵重物品丢了或者是损坏了,他是不是还要给人家赔偿损失。
老张说现在非常苦恼,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但是自己的房屋长期租不出去,自己的收入也会受到损失。

节目现场的律师给他提供了几点可供参考的意见:
第一种办法是找公证处对租房户的物品进行公证,同时找地方暂时存放。但是这种做法老张需要出公证费的,老张又不知道这个公证费租房户会不会承担。这种办法虽然合法也比较保险,但是公证费的问题可能还会产生后续纠纷。
第二种办法是老张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寻求警察的帮助,看看警察能不能协助解决。但是律师说当地的派出所或公安部门有可能不予受理,这个事情或许不属于治安管理范畴。
第三种办法是找当地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能不能请求工作人员出面,以政府机关的名义一同对租房户的物品进行清点存放别处,待租房户出现之后,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出面,组织双方将物品清点交接,但担心的是政府机关或许也从依法行政方面考虑不予受理。

老张租房这个问题的出现,有很多人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疑问。但我的感觉是老张之所以出现租房的麻烦,根源就在于与租房者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太过于草率,竟然没有要求租房人提供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只凭租房人的一个手机号就出租了3年,最后导致一个尴尬的局面。
人们常说“没文化真可怕”,有没有文化咱倒不说,出租房屋要求别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是不是本人,把双方身份证号手机号都写入合同,先小人后君子,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常识。
如果说当时他有租房者的身份证号,现在即使租房户失踪联系不上了,但是也可以将身份证号提供给公安部门备案帮助协查。
出租房屋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查看当事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等基本程序和步骤都随随便便地省略,草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不是一个正常人所做出的事情。而现在出现了这种尴尬的情况后,再寻求解决的办法,这是咎由自取。
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在处理一些自己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时,一定要多动动脑子,想的要全面一些细致一些周到一些。如果说自己在这方面把握不太好,自己有孩子有亲人有朋友,身边也有一些明白人,都可以提前跟人探讨一下。自己不长脑子,也不去咨询别人请教别人,难怪做出这么愚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