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ita关于洛丽塔为什么叫洛丽塔——女孩原名Dolores Haze,Dolores,由拉丁文dolor派生而来,意思是“悲伤、痛苦”,Haze原文是hazy,意思是指烟雾、面纱那种朦胧感。西班牙文发音的小名为洛丽塔(Lolita)或洛(Lo),因此作为书名。
而小说男主角的名字Humbert,常用来指代无名野鬼,和其死刑犯的身份一致,也和作者纳博科夫的*亡流**人生遥相呼应。年过中年的亨伯特,少年时期因为自己的初恋去世,内心埋下了恋童癖的种子。他对女孩子的兴趣,停在了初恋逝去的那个年纪,也就是说只对十几岁的少女有欲望。

洛丽塔不就是继父逼死母亲,又强了女儿的故事吗?一点都不美好,丧母的小女孩被继父带走的恐怖故事。继父是因为觊觎洛丽塔才和洛母结婚的,母亲还是被继父给害死的,继父还霸占了母亲的财产,最后施舍给洛丽塔一点,洛丽塔本来是个中产家庭的小女孩。成年男人看上天真小女孩 接近母亲然后诱奸小女孩的故事是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幻想,亨伯特只是让自己的叙述看起来“感人”。
小说的结局是很幻灭的,男人成了老不死的loser,洛丽塔成一毫无前途和希望,邋里邋遢的普通家庭妇女,是真实的活着。因为没有人性光辉的人的存在,只有苟且蝼蚁的活着,因为男性都无法面对自己的猥琐懦弱,假话假人贴金。那些有人性光辉的不是死亡就是离开。有些情感,就只是某种环境的产物。换了环境,就自然而然消失了。
洛丽塔作者要是写主角爱了爽了在一起了然后就没了,这本书也很难有如今的地位。对纳博科夫来说,意识活动远远高于思想活动。象征主义的意味逐渐退潮,而深入人物的意识仍然是笔墨的重点所向。亨伯特的视角显然更能够自然展现人物热烈滚烫的内心意识。通过建构一种多层面的叙事,亨伯特否认自身之外的其他视角的存在,但在亨伯特的视角之外肯定有一个隐蔽的空间,没有被他唯我独尊、自私自利、激情汹涌的目光所触及,却能被读者自觉感知。
因为敏感,常处于卑、亢之间,以亢掩卑而已。易怒,易怨,其实也易放弃自己。性格成就了作为诗人的自己,但诗歌若要再上层楼,尚需悟到悲悯的意义。想起波点画,作为她本人需要如此地画是神经的需要,是个人的疗愈。缺乏悲悯的艺术是无根的,无生命力的,大众的追捧和网络的热点浇灌不了生命力。作品对于打破人们逐渐麻木固化的生活和思维上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无法给人改变的力量,因为里面没有悲悯。
二流作家就是没啥思想的,不然就不是二流作家了。大作家的作品,就算是轻松愉快的小短篇,大作家传达出来的思想也是非常有厚度的。大部分文学名著都揭露人性,描写世情。问题是,消解痛苦,趣味低级的作者写得出来吗?只会写把人性之恶当做乐趣,美化犯罪事实的作品,说到底就是创作者自己局限而不是环境的局限。以你观察世界的眼界,一辈子也写不出来优秀的作品。写不出来就承认写不出来,何必一边喊冤一边制造垃圾。当然我反对用公权力禁止你写,但读者自发批判你,别搞得自己好像被剥夺啥创作自由了一样。
文学和现实是两个世界,可以通过现实看待文学,不可以将文学代入现实。男人以女性的口吻来写自己对另一个男人的爱、忠诚、臣服和欲望——其实本来和女人也没什么关系的。警惕一切隐性规训,施受虐模式内核还是物化和操控。
文学和现实从来不是割裂的,当那些小说、漫画等文艺作品一遍遍重复对性缘至上的推崇、对虐女*恋虐**的迷恋、对男性“畸爱”的辩护,它们就会在我们身边上演,被骂的、被打的、被杀的、她们都是活生生的、真实的。把男性个体的小众性癖投射到了女性群体,现实和色情间缺界限感,大量男性凝视,丑男配美女,缺乏自愿的表达…所以这个话题必须只有更敏感才能维护权利,才能再去谈自由。
有一部分这种重口的文学作品是为了满足某些有特殊爱好的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这样的,或者说是主流的文学作品透露出这种倾向,只能证明这个国家本身就是变态的。特殊性癖占据了主流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特别是这种带有奴役和凌虐性质的性变态。不要拿文艺自由、文学自由当作公然厌女的遮羞布。
文学和现实突然重叠是看到一直以来自己感受得到却表达不清的想法被大洋彼岸的陌生人阐述得如此清晰,突然有一种“天涯共此时”的心情。
《洛丽塔》曾被法国、比利时、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列为*书禁**。首次全文译介的《洛丽塔》。书名还有副标鳏夫忏悔录。1989年5月第1版,定价3.95元。成年人和年龄差距较大的未成年人“谈恋爱”,都是情感剥削和控制。批判的从来不是艺术作品中的人物,而是作者伏笔于作品中的三观。
洛丽塔之所以有阅读上的美感,是因为它是从男方的视角来写的。你换成洛的视角,这根本就是一本恐怖小说。原著小说第一章就说的明明白白,这是那个老男人的罪行自述,并不是客观陈述。整篇小说没有洛丽塔自己的观点,有的只是那个男人嘴里对于洛丽塔的描述。
男性是没有心的,但是会因为*欲情**表演心,随着时间掠过,就败露了。女性图“心”就是水中捞月一场空。男性也不曾有同理心,无法共情女性。只是被欲望主宰剪不断的纠缠,被迫上路,重在传达一种压抑,无望的氛围!
这本书并不是让人体味禁忌恋的美好,而是让人明白有些危险他藏在哪里。愿更多人明白,保护自己。
他妄图用这些来减轻自己的负罪感。不过是个华美而虚假的,巨大的谎言罢了。一开始就明说了这是男主自以为是的告白书。正常的成年人根本就不会和未成年人谈恋爱,正常的成年人也不会在未成年人和成人的恋爱里去指责未成年人。
对女生角度来说就是被窥视被意淫被跟踪。男主角的所有想法都是在美化自己,作者就是让大家看这种人是怎么为自己开脱的。文艺作品不仅表达了作者想表达的东西,同时也是观众内心的“照妖镜”:有的人检视自我,有的人怜悯苍生;有的思考的还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阅读理解”,而有的人,啥话都说不出又想“观点”几句怎么办呢?那批判性别就对了。

不同心理趋向的人看了相应的文艺作品会获得更多的自我认同,并且自我合理化。恋童癖看这书找到了共鸣感,正常有良知的人看这书能一窥他们的扭曲无耻道貌岸然的内心。每个人都会美化自己做错事的动机,说服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
有美感不一定是正确的合理的。没获得什么美的享受,只觉得对于年长的成年男性有了隐隐的恐惧感。原著也不是充满爱意的,注意,这个是罪犯的自述,他自述的目的是什么?脱罪。于是,他用自己的语言美化了这个罪名,他的故事,粉饰的也是自己。
背叛,死亡,无可名状的性欲,突如其来的*力暴**,这些是纳博科夫迷恋的主题。
他的人物身上没有道德感,体现随心所欲的自我。而电影相比于更露骨的原著,对汉伯特的种种行为再次做合理化,恋童癖的变态成分大大减少了,这是犯罪行为,只是犯罪犯(而且带着心理疾病)的一种美化和一厢情愿。这种剧情其实是为了权利在服务,以及女性作为一个彰显男性能力的摆件和客体,性本无罪可言。非法侵入、占有、利用他人领地才是罪恶。色情的邪恶在于在别人领地打油井自肥。“Violence as the underlying foundation of all male sexuality.” *力暴**是所有“男性化*爱性**”的隐态基础 “(rape)... is nothing more or less than a conscious process of intimidation by which all men keep all women in a state of fear”

强奸是有意识的恫吓,男性以此将女性置于恐惧。而他们却逍遥法外,这才是更可怕的事情。因为法律不健全对犯罪者惩罚不够,其实并不是坏人抓住受害者内心就不再恐惧了。
“未成年人没有任何错误,是一开始给予大家这种选择的成年人的问题”女主像一个漂亮的工具人瓷器,她只是站在那里,满足男主内心的被*引勾**,被诱惑,她的美丽自己没得选,男作家就一定要女人赴死,弄死女人才行。女作者很现实。不那么drama,就离开呗。非要求死?男作者写的女人基本都是在规训女人要安分守己的,不然你就会死的很惨。他们都在教育女性,如果你追求自己的梦想,你就是自寻死路。这才是男权社会要宣扬的价值观。男的背井离乡又能重新翻身荣归故里,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小说里作者让她和谁结婚是一回事,现实中她想爱上谁就爱上谁。

看到“洛丽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把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视为恋爱对象的行为本身,就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思考方式。我接受不了恋童癖。Grooming并不需要包含实质的*行为性**或跟性有关的对话,犯罪者也许只是与儿童、家长或抚育者建立关系,为后面的性活动做准备。在澳洲,对16岁以下的孩子采取这种行为,已经被认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