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西烂尾楼业主起诉银行的官司引起了广泛关注。
四年前,2019年4月,王琦的妈妈购买了“雍锦澜湾”的一套商品房,同年5月23日,与开发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共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王琦是担保人,其母为主贷人,*款贷**金额57.5万元,期限30年。
合同规定,房子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然而,在2021年8月,业主看到开发商写给住建局的关于使用监管资金的信函里提到,楼盘销售资金全部被蓝光总部转走占用,总部无任何资金还回南宁项目继续建设。同年11月,开发商发布了交房时间顺延的告知函。直到今天,王琦妈妈的房子仍未完成施工。
2022年4月,因为看不到交付房子的希望,王琦妈妈停止还贷,因此上了征信黑名单。
王琦发现,房屋的预售资金并未划入《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取而代之的是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她认为,农业银行南宁分行违规放贷,也没有履行对开发商挪用账户资金的监管义务,应该为工程项目烂尾、房子延期交付承担责任。
2022年7月18日,王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交房之前,银行停贷停息,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律师解读,银行是否无辜
在法院庭审当天,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的代理律师在回应称,银行将*款贷**支付至非监管账户,与房屋能否按期交付,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房屋不能如期交付责任也并不在银行。
是否真的是这样?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对该热点事件进行了解读分析,他表示,很多的烂尾楼项目的出现,都和银行违规放贷、银行将*款贷**放到非监管账户有着直接的关系。
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明文规定所有的房款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除非项目已经完工。与此同时,为了楼市的健康良性发展,国家要求银行住宅在主体封顶后才能放贷,并且要求把包括*款贷**在内的所有房款都放在监管账户里进行监管。
在本次事件中,银行提前把钱放给开发商了,同时又配合开发商把钱转移走了,楼盘没钱建了,导致楼盘烂尾。整个事件因果相连、逻辑环环相扣。
最重要的是,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银行违规放贷、放贷时未将房款打进监管账户都属于违规行为。
遇到烂尾,业主如何维权
针对新闻中女子强制停贷的行为,王玉臣律师称,“通常来说,通过民事诉讼,在不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停贷风险很大。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的法院都不会支持。所以,并不建议大家冒险这么做”。
那么,面对楼房烂尾,业主们到底该如何正确维权呢?王律师提供了四点建议:
首先,立即核实开发商是否存在转移预售资金的问题。一旦发现确实存在问题,要及时向资金监管部门提起履行监管、查处职责的申请,对开发商违反资金监管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立即核实银行是否存在违规放贷,放贷时未将房款打进监管账户,以及协助开发商转移预售资金问题。如果发现确有银行类似的问题出现,要及时向银保监局依法提起查处,要求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视情况沟通谈判,争取停贷。
第三,如果发现房屋彻底烂尾了,几乎没有要房可能了,而*款贷**还很高,这个时候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在同一个诉讼中,提起解除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以及和银行的按揭*款贷**合同。
有一点务必要注意, 这个方法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用。 因为一旦双解除,业主确实可以不用再还贷了,但是如果开发商名下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能会面临打赢官司拿不回来钱的状况。而此时购房合同又解除了,也没有办法再要房了。
第四,遇到烂尾楼,不要把关注点仅仅局限在烂尾本身,还可以进一步挖掘核实是否还存在其它违法违规点,向相关部门及开发商施压,督促开发商交房、解决问题、赔偿等。
政策出台,严防楼房烂尾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0日印发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根据相关批复内容,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购房人如果发现楼盘烂尾了,或者房屋无法实际交付时,可以及时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下的房贷由开发商来返还,有效地止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在获得预售许可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不得订立与拟销售商品房有关的意向合同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预售价以外的费用。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显示,珠海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原规定一个预售许可证可开立三个账户,修改为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
该《通知》同时规定了监管银行的选定及考核,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并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及时移除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管银行。
业内人士表示,从政策方向来看,都是强化对预售资金监管,严格要求房企将购房款纳入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同时对于预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也有严格规定,包括资金使用的专项要求,并限制了公司抽调资金。
这些措施与“保交楼”政策方向保持高度一致。预售资金的监管落实是“保交楼”推进的必要条件,保障预售资金及时纳入监管,有助于防止楼盘烂尾,是顺利推进项目建设交付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