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男子在商场地下停车场进入商场时一头撞上了入口的玻璃门,导致上嘴唇撕裂缝了3针,上门牙也被撞掉半颗,这种情况商场要赔偿吗,伤情具体属于什么伤情,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才公平?让我们从医学和法律两个角度分析。

【医学角度】:

网图,侵删
虽然此男子上嘴唇撕裂缝了3针,上门牙也被撞掉半颗,但够不上最低的第十级伤残标准,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规定十级伤残标准为“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毕竟单单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就是7到10万元了(根据各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定),现在定残的法律标椎较前提高了不少,一般轻度损失是定不上伤残的。那么伤者只能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方面要求赔偿了。
以上只是分析了伤者的病情和损失,更重要的是商场有没有责任需要赔偿呢,我们继续分析。
【法律角度】:
据了解,此男子不存在低头看手机、慌张跑跳不看路等明显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争议的焦点就是商场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我们再来看看这道玻璃门:
你能一眼看出左右门哪一扇是开着的吗?请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也来做个小调查,有时这种调查结果对法官来说也是一种重要参考,以便来确定商场是否尽到了针对大多数民众而言必要的安全保障。

你能一眼看出左右门哪一扇是开着吗
网友的反应也是各有不同:

网图,侵删

网图,侵删
笔者认为若相当部分人从正常视觉角度不能第一时间分辨出哪边是玻璃哪边是门,那商场就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当然并不是全部责任,该男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也是需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合理分摊损失,且,此损失也应包括被撞碎的玻璃门,你们是否同意呢,欢迎留言讨论。
笔者从事骨外科工作12年,于一年中同时通过骨科副主任医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行律师,主要从事全国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保险事故等方面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