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女子交通事故 (石家庄市一女孩出车祸)

今日(10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280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二十多位读者通过热线、微信的形式在线“问法”。昨日的活动中,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生的纠纷成为了读者关心的热点。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平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咨询人:王女士

■咨询原声:我在2016年10月份撞伤一名行人,当时是行人逆行,我没有责任。出于同情,我认了全责,想让保险公司来赔偿。

可没想到这个人有基础病,住院花费了4万多元。交强险只赔1万元,剩下的费用都要由我来承担。

现在,我想*翻推**当时的事故认定书,我应该怎么办?

事件

出于同情认了全责 想*翻推**当时的认定

我在2016年10月份驾车撞伤一名行人,当时这名行人逆行,我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我没有过错。后来,该行人跟我说能不能让我认个全责,都由保险公司赔偿。我想了想,对方也挺可怜,我有交强险,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且事情解决也快,我就自己认了个全责。

石家庄一女子车祸,石家庄一女子发生车祸死亡

谁知道这个行人本身有基础病(股骨头坏死),住院后需要更换股骨头,整个住院期间花了4万多。现在行人花费的费用已远超过我的交强险赔付金额(1万元),多出的3万多元都要由我来承担。

如果我不担负这部分费用,对方就要到法院告我。我当时确实是同情对方,才认了全责。现在想*翻推**当时的事故认定,我该怎么办合适?

解答

已错过事故复核期限 可找证据还原事故现场

针对于王女士遇到的情况,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介绍,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显然,这次事故过去时间较长,已经错过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期限。

如果对方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王女士可以找出当时的现场照片和其他证据还原事故现场,从而说服法官,看是否可以对责任重新划分。

另外,因为行人有股骨头坏死的病史,行人更换股骨头的病情与该病史也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王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做参与度系数鉴定,即行人的疾病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多大的关联性,从而减少赔付的医疗费。

提醒

区分责任一定要慎重 避免不合理损失

对此,李平律师提醒读者注意,针对于交通事故类的案件,对于自己认为不合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规定了救济途径: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另外,李平律师结合自己办理过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也提醒广大读者,针对于交通事故类的案件,尤其是所驾驶的车辆只有较强险的前提下,一定要区分责任,不能因为同情伤者而自认全责。

因为交强险医疗费用的限额只有1万元,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超出1万元的部分,如果有商业险,由商业险赔付,如果没有商业险,则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李平律师建议,一旦发生类似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避免不合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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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可“面对面”咨询律师

为更好地服务读者,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将在每周三开通热线咨询的基础上,将每周日上午设定为面对面咨询日。

如果您没赶上周三的咨询活动,或有疑问想和律师面对面交流,可联系本栏目两位法律支持律师,预约周日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周日(14日)9时~11时

■咨询地点:石家庄市中华大街与新华路交口东北角鑫明大厦2411室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赵赛

编辑/王晓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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