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起,合肥启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4月28日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目前《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5月25日,群众若有相关意见可以反馈至hfsjjzdzxk@163.com电子邮箱。
记者查询修订征求意见稿发现,与此前的奖励暂行办法相比,本次修订中减少了多项可以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诸如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不按导向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查看手机信息的;大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逆向行驶的等行为,已不在举报范围内。
同时增加了一项对驾驶拼装、改装机动车的举报,每起奖励200元。
举报奖励金额也有所下调,诸如举报违停的,由每起奖励20元下调为每起奖励10元;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由每起奖励50元下调为每起奖励20元;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由每起奖励500元下调为每起奖励100元。
同一人举报前款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奖励金额由不超过四千元下调为不超过二千元。


修订后的重点路段
另外在举报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而划定的重点路段上,此次也进行了修改。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链接:
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举报范围和奖励办法
(一)在合肥重点道路上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的,每起奖励十元;
(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每起奖励二十元;
(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一百元;
(四)驾驶拼装、改装机动车的,每起奖励二百元。
同一人举报前款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