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没有抄报税可以纳税申报吗)

随着数电票的深入推进,很多东西都不一样了!各位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及时学习跟进才能更好展开工作!

划重点:

无需抄报税,纳税申报有变

增值税申报抵扣又有新变化

10月申报,这些要点要注意

01

无需抄报税,纳税申报有变

1、传统使用税控设备下,增值税的申报流程都是每个月 先抄报税,然后再进行纳税申报,最后清卡

如果没有抄报税就进行纳税申报,系统是无法获取发票信息的,申报会被系统阻断。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2、但如果是数电票试点地区纳税人,使用数电票,且已经注销了税控设备, 那就不需要再抄报税了! 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填写就行。

注意: 如果税控设备和数电票开具同时都有,就还是需要先进行抄报的,哪怕一张税控发票也没有开。

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数电票*票开**试点地区已达28个!也就是说,只有以下地区尚未试点数电票:北京、安徽、山东、湖南、贵州、青海、宁夏、*藏西**。除此以外的其他大部分地区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或有变化,不用再抄报税了。

综上,小编总结一下可能的三种情况:

情况一(无需抄报税):

企业是数电票试点地区纳税人,并且纳入了数电票试点,也将原有的税控设备进行了注销,那再进行纳税申报, 就不用再进行抄报税的流程了, 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操作即可。

情况二(需要抄报税):

企业是数电票试点地区纳税人,纳入了数电票试点,但税控设备和数电票同时在用,这种情况下,即便企业没有用税控设备开具一张发票,也需要先进行抄报税,才能进行后面的纳税申报流程。

情况三(需要抄报税):

企业非数电票试点地区纳税人,或者虽然是试点地区纳税人,但没有纳入试点,这种情况,纳税申报流程跟之前一样,没有变化。

02

增值税抵扣申报又有新变化

数电发票上线后,小编提醒,增值税抵扣申报又有新变化了!

下面主要分享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1和附表2,销项和进项部分的填写变化。

一、增值税附表1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1. 如果开具了数电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申报时需要填写到附表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

2. 如果开具了数电票(普通发票),那么申报时填写到开具其他发票的相关栏次去。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比如,公司2023年2月开具的发票汇总如上,有税控系统开的增值税发票,也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的数电票。

其实申报填写很简单,就是数电票的专票填到专票栏次,普通发票填写到其他发票栏次就行了。

比如6%税率的部分,没有开数电专票,所有申报表只有税控专票的数据。普通发票开了数电票,那么数电普票就和税控开的普通发票合并都填写到其他*票开**栏次。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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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包括13%的,5%简易计税的都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小编提醒,开了数电票,申报表的归属其实就是这样的。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二、增值税附表2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第1栏,是汇总数,等于2+3栏次。虽然栏次名称是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个里面要填写的包括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现在新增的数电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比如,公司2023年2月勾选了6份数电专票,如图: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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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部分发票统一填写到附表2,1、2、35行,和税控专票填写地方一样。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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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附表2第一栏,其实一共可以填写四种抵扣凭证: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3号发布,自2020年2月开始,全面放开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2. 机动车发票

2021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开始试行。

按照《办法》的解释,目前机动车发票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包括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或者勾选,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3.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4. 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注意: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小编提醒: 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非试点开具地区的纳税人取得数电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试点开具地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载下**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具体实操就是取得上述发票后,先勾选确认,然后在申报抵扣。

如何进行勾选确认?

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依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纳税人在同一个平台即可进行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

03

10月申报,这些要点要注意

一、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注意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注意最新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新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个税申报注意有子女升学的情况

每年8、9月升学季,很多人会将专项附加扣除采集错误,导致申报少扣除的现象;

如果企业有员工的子女今年9月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升学的,子女教育的专附应该是新采集一条,而不是修改原先的:

无需申报个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报税及纳税申报流程

比如:某员工的子女今年9月开学季后就读高一,那么他应该打开个税APP里进专项附件扣除新采集一条高中开始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时保留原先小学到初三的这条信息不变,需要注意的是,初中那条要终止到8月,高中的9月开始即可。

注意:切记不可删除或者直接修改原小学到初中的这条信息,如果已经修改或者删除的,原样采集回去或者修改回去。

内容来源: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