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是在问攻击型空中力量和防守型空中力量哪个更重要。按照杜黑的《制空权》所述的理论,空中力量是执行打击任务的有效手段、甚至是决定性手段,而为了达到空中打击的作战目的,需要实现两个前提:第一,具备夺取制空权的能力;第二,能够在夺取制空权后实现对敌方物质条件和作战意志的粉碎性攻击。

图注:战斗机和轰炸机出勤和投弹量对比,轰炸机出勤率低但是载弹量却很大
自然而然,前者要求具有一定程度质量和数量的战斗机,而后者要求具有一定程度质量和数量的轰炸机。这种夺取制空权的机型和执行攻击任务的机型泾渭分明的局面,从作战飞机登上历史舞台起持续了半个多世纪。

图注:美国B-1B轰炸机
但对于现代空中力量来说,这个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战斗机和轰炸机之间的界限,事实上正在消失。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的作战飞机在概念上正在多用途化,战斗机已经越来越多地发展为多用途战斗机执行包括对地攻击在内的各种任务,而轰炸机(主要是超音速轰炸机)也往往具有携带大量空空导弹、反舰导弹使之具有进行伴随护航或夺取区域制空权的能力。

图注:图-22M3战术轰炸机
很多国家已经完全不再存在轰炸机这个机种,现代重型战斗机的载弹量也已经超过冷战时代的中型轰炸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轰炸机已经变得“不重要”,事实是轰炸机一方面与战斗机相结合、只不过被“多用途战斗机”顶了名字;另一方面能发展严格按照杜黑的理论设计任务的轰炸机的国家越来越少,轰炸机的作用正在偏向战略打击,这反而提高了专用轰炸机的地位。可以说,轰炸机和战斗机本来就不存在哪个更重要的问题,在完成空中战役任务时两者缺一不可,而这也正是战斗机与轰炸机逐渐“合二为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