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亚夫是张家村4组的村民,他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村外的山坡上建设了一座二代野猪饲养场。为了防止有人偷盗,他养了两只狼青狗,这两只狗长得高大凶猛,是养猪场的看护犬。
张亚夫对这两只狗非常重视,在别人养狗都不登记的情况下,他不仅给狗定期注射狂犬疫苗,还为这两条狗向县里主管部门办理了养狗证。对于他给自己的狗*证办**一事,很多村民都笑话他是多此一举。张亚夫说:“这是两条烈性犬,虽然法律对农村养狗没有必须*证办**的要求,但为了安全,还是*证办**得好。”
张亚夫的这两条狗非常厉害,有较强的攻击性。张亚夫平时根本不敢把狗散放,他在养场的周边不仅砌了围墙,在院内还安装了带滑轨的铁围栏,两条狗每到晚上就会用铁环挂在滑轨上,让两条狗在院内看护猪场。张亚夫设计的铁围栏的滑轨可以让铁环在滑轨上非常自由地滑动,狗可以沿着铁围栏来回跑动,但却无法跑出养猪场。如果有的猪想跑出围栏,狗能够立刻赶回去,并且对山上下来的野兽也有较强的威慑和驱赶作用。
一天晚上,张亚夫被人请去喝酒了,这酒一直喝到半夜才回来,当他带着酒劲回到养猪场的时候,发现平时听到自己动静就十分欢快的两条狗一点反应也没有。张亚夫感到很奇怪,便打着手电沿着铁围栏向猪场的另一头去查看。当他把手电照向远处的时候,发现两条狗挤在一起躺在地上,狗附近的地上还有一个黑影趴在地上。
张亚夫酒喝得有点多,他走到狗的身边,喊了两声:“老虎!狮子!”这是两条狗的名字,平时不用张亚夫喊,两条狗只要看到主人就会跑到他身边作出各种亲切的表示,可是今天夜里这两条狗没有任何反应。
张亚夫觉得挺奇怪的,便走到狗的跟前轻轻踢了一脚:“骂道,混蛋,今天晚上怎么这么消停呢?”
两条狗仍然没有反应,张亚夫一下子吓醒了。他用手电照着两条狗,这才发现两条狗口里吐着白沫,趴在地上已经奄奄一息了。张亚夫这才注意到狗旁边躺着的是一个人,浑身流血,已经没有了呼吸。张亚夫的酒立刻醒了,他掏出手机打电话报警,又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

警车和急救车很快就赶来了,120的急救医生经检查后确认,被狗咬伤的人已经死了。经辨认,死者是临河村的刘劲宇,这个人平时不务正业,经常到附近的村子里偷鸡偷狗出卖。他因为偷鸡偷狗,被公安机关处罚了好多次,但每次拘留出来之后,他还继续偷。由于他每次偷的鸡狗价值都不够刑事责任,派出所只能拘留他十几天后就会放出来。最近,因为群众投诉的原因,派出所正准备把他所有的盗窃案件价值累积计算,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没有想到,今天他竟然被张亚夫的两条狗咬死了。警察对现场勘查后,确认张亚夫的两条狗是中毒了,张亚夫赶紧让人开车把狗送到宠物医院抢救。第二天早晨,司机打电话告诉张亚夫:“两条狗都死了。”
警察立刻对案件进行调查,好在张亚夫的养猪场安装着没有死角的监控设施。警察调取昨天晚上的监控视频后,发现昨天夜里发生在养猪场的一幕:昨天晚上10点20分,刘劲宇来到了养猪场。张亚夫去喝酒的地方正好是刘劲宇的邻居于鹏飞家,于鹏飞今天过生日,张亚夫去参加他寿宴,今天晚上不在养猪场。 刘劲宇来到养猪场以后,发现张亚夫平时住的屋里没有人,房门和养猪场的大门都是铁将军把门。刘劲宇先是爬上了养猪场的围墙,两条狼青狗远远地看到有人上了围墙,便没有声息地往刘劲宇爬墙的地方跑来,到了刘劲宇附近,两条狗便匍匐在地上观察着刘劲宇的动静。刘劲宇很聪明,把带来的两块肉扔到了两条狗的身边。两条狗看到肉以后,一开始并没有动。也许肉香的引诱,让狗失去了警惕,两条狗便叼起地上的肉几口吃了下去。
借着月光,刘劲宇看到吃下肉的狗时间不大就开始在地上叫唤并极力挣扎,挣扎了一会儿后,两条狗便趴在地上不动了。刘劲宇又扔过去两块肉,但两条狗没有什么反应。刘劲宇又向狗扔过去两块石头,两条狗还是没有反应。刘劲宇便从围墙上了跳了下去,掏出两根绳子,准备过去把狗捆上。刘劲宇走到狗身旁时,先是用脚踢了一下狗,然后低身去抓狗的后腿。就在这时,一条狗突然醒了,一抬头便咬住了刘劲松的喉咙,另一只狗也扑了上去,时间不长,刘劲松就被两只狗咬死了。
根据视频里的内容,派出所认定:刘劲宇是在偷盗张亚夫养猪场的看护狗的时候,被两条狗咬死的。但张亚夫投毒的结果,致使两条狗也被毒死了。 公安机关认为:张亚夫饲养的看护犬被束缚在养猪场的范围内,对场外人员没有威胁。刘劲宇以投毒方式对狗实施偷盗,在狗未被毒死的情况下去抓狗时被狗咬死。张亚夫不构成违法,对这起案件不予刑事立案。

刘劲宇的父母和妻子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结论之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们认为:张亚夫饲养的烈性犬,由于管护不当将刘劲夫咬死,应该按照当地农林牧渔业人员年均工资21284元,赔偿20年的损失共计428650元,并加赔丧葬费5000元。
张亚夫抗辩道:“刘劲宇非法侵入我的养猪场,采取投毒的方法偷盗我的两条护场犬,是盗窃我的私人财物,这种盗窃行为是对我的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看护犬的主要作用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驱赶或威胁,以排除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因看护犬具有攻击不法侵害者的本能,在刘劲宇对狗投毒并想把中毒狗*绑捆**盗窃的时候,应该判断狗是否真正死亡了。如果狗没有被毒死,盗窃者随时都可能遭到看护犬的本能攻击。基于刘劲宇在养猪场实施了盗窃和投毒行为,因此,刘劲宇被已经中毒的看护犬攻击咬死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刘劲宇以盗窃为目的,以投毒为手段,在明知看护犬具有攻击本能的情况下,为了实施不法目的,在将狗毒倒之后,置自己于危险而不顾甘愿冒险盗窃狗的做法,属于法律规定的“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自己死亡后果的发生,我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张亚夫的抗辩理由成立,其持证养狗,并且对所养之狗采取了拴养的办法,没有过错。如果受害人刘劲宇不以投毒的方式盗狗,也不会遭到狗的攻击。因此,刘劲宇的死亡完全是自己的故意过错行为造成的伤害后果,因此,张亚夫依法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后,法院驳回了刘劲宇家人对张亚夫的起诉请求。刘劲宇家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刘劲宇家人的上诉请求。

这篇故事是笔者去年已经完成的狗系列故事中的一篇,因现今社会人与狗的冲突案例较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探讨。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盗窃者在偷盗时被失主家所养的狗咬伤或者咬死的案例多有发生,笔者选择了其中的一个案例写成本文的故事。今天在修改完善准备发表的时候,发现了《*今条头日**》作者“木易聊法”写的一篇援引自广州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也很有意思。某日,田某去一别墅盗窃他人财物时,害怕别墅院里的狗阻止自己盗窃,便用有毒的骨头将狗毒倒。田某准备盗窃时,却被苏醒的狗咬死当场。田某家人以狗主违规养狗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66万元。狗主赵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但同意补偿4万元。
在田某被狗咬死一案中,赵某是在一栋私人别墅院里无证养的两条狼狗。在这种情况下,狗主饲养具有攻击性的大型烈性犬,违反了广州本地的养狗条例,是违法养狗。狗是在私人院内攻击盗窃者,而且没有被拴养,狗主该行为也违反了当地的养狗条例。根据法律规则,赵某违规养狗只是违反了当地的行政法规,田某死亡不是赵某违规养狗的结果,即田某死亡与赵某违规养狗没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的是:饲养动物致人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侵权责任。如果赵某是持证养狗并将狗拴养,其本身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或者减少赔偿责任。
因田某是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对狗采取了下毒的办法,以阻止护院的狗妨碍其盗窃,田某的行为具有《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的“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违法养狗行为不是造成田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狗主不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少部分侵权责任。因为作者没有介绍法院的审判结果,笔者也只能推断而论。